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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最狠的刑法不是“滅十族”而是夷三族?

我國刑法源遠流長,已有4000多年的歷史,先秦典籍中不乏記載。不管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還是國民黨統治的舊中國,刑法都是用來維護生產資料私有制,鞏固剝削階級統治的工具。

在堯舜時代就已經出現了,大禹之父因治水不力而被處死,商周有炮烙,春秋五馬分屍,秦朝商鞅被車裂,再到後面的腰斬,淩遲,無不殘忍之極。但是這些刑法都是針對個人,但是像滿門抄斬,夷三族,滅十族,這些就特別的殘忍了,俗話說禍不及妻兒,可見中國封建社會有多麼的變態。

我國刑法成文法典源于夏朝的“禹刑”,以後各代均有刑律。據甲骨文記載,商代不但有了刑法,而且有了司法結構,設置了監獄,使用了刑具,並有了專門的司法人員。《書、泰誓》:“罪人以族。”即一人有罪,刑及其家族。《史記、殷本紀》:“於是紂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即炮烙之刑。足見商代刑罰之殘酷。周朝制定了“九刑”。《左傳、昭公六年》:“周有亂政而作《九刑》。”杜預注:“周之衰,

亦為刑書,謂之《九刑》。”

春秋時期,鄭晉等國把刑法條文鑄刻在鼎上,稱之為“鑄刑書”。《左傳、昭公六年》:“三月,鄭人鑄刑書。”杜預注:“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後來鄧析又用竹簡造刑法書,稱為“竹刑”。《左傳、定公九年》:“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杜預注:“鄧析,鄭大夫。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言竹刑。”

戰國時期,成文法典進一步增多。魏相李悝集各國法典之大成,制定了包括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等篇章的《法經》六篇。

商鞅在秦變法時,在《法經》的基礎上制定了《秦律》。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將《秦律》補充修訂,刑法內容相當豐富,刑罰相當殘酷,頒行全國。漢承秦制,成文法典洋洋大觀,總稱《漢律》。

程樹德《九朝律考、漢律考序》:“漢蕭何作《九章律》,

益以叔孫通《傍章》十八篇及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是為《漢律》。”晉、北齊、北周、梁、隋各朝代都有統一法典,雖原文佚亡,但篇目有史籍為證,斑斑可考。

“九族”泛指親屬。但“九族”所指,諸說不同。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係。

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而歷史上夷三族和九族有莫大的關係,別以為三族就是人少的意思,而歷史上被夷三族的人有很多,記載也比較多,但是都記載的不是很詳細。被夷三族比較出名的有韓信。韓信一生戰功無數,自恃功高,把呂後不看在眼裡,女後多次讓劉邦殺韓信。西元前196年,劉邦病危,呂後以謀反之名誅殺韓信,夷韓信三族,在這裡大家可別看這三的數字小,這夷三族可就厲害了。

包括父族,母族,妻族!具體來說就是父系的九族,母系的九族,以及妻子的九族。嚴格來說,誅三族中的僅一個父族就可以概括大部分的誅九族中的九族成員。可見,被誅了十族的方孝孺也沒有被誅三族的韓信慘,只不過是韓信出身貧寒,因此受到牽連的人數並不多而已。但是不管誅十族和夷三族,這兩個刑法都是封建社會的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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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而歷史上夷三族和九族有莫大的關係,別以為三族就是人少的意思,而歷史上被夷三族的人有很多,記載也比較多,但是都記載的不是很詳細。被夷三族比較出名的有韓信。韓信一生戰功無數,自恃功高,把呂後不看在眼裡,女後多次讓劉邦殺韓信。西元前196年,劉邦病危,呂後以謀反之名誅殺韓信,夷韓信三族,在這裡大家可別看這三的數字小,這夷三族可就厲害了。

包括父族,母族,妻族!具體來說就是父系的九族,母系的九族,以及妻子的九族。嚴格來說,誅三族中的僅一個父族就可以概括大部分的誅九族中的九族成員。可見,被誅了十族的方孝孺也沒有被誅三族的韓信慘,只不過是韓信出身貧寒,因此受到牽連的人數並不多而已。但是不管誅十族和夷三族,這兩個刑法都是封建社會的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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