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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人!46部手機!200萬條公民資訊被出賣,賺了六七十萬!

生活中,大家一定接到過各種各樣的騷擾電話,令人煩心。這些騷擾電話也是神了,他們對你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都瞭若指掌。其實,這些騷擾電話背後,往往存在著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違法行為。

這不,近日安慶警方就偵破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17年的7月12號,安慶市菱北分局接到了上級公安機關移交的一條線索,線索稱,在安慶市菱北分局的轄區內,可能存在有一名男子長期從事倒賣公民個人資訊的勾當。

在核實資訊真實資訊後,菱北分局組織警力,對劉某實施抓捕,現場繳獲涉案手機、電腦各一部。

民警分析,劉某只不過是其中一個中間商,要想完全打掉這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鏈條,

必須同時將上線下線一網打盡。

經查,孫某長期租住在合肥市經開區,就在菱北警方鎖定孫某行蹤,準備對他實施抓捕時,網安部門反映的一個情況,讓他們放緩了抓捕孫某的腳步。到底是資訊,竟如此重要?

發現孫某,其微信的登陸時間均是在工作日的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在此時間段內,同一個寬頻帳號下,登錄的微信有二三十個,據此我們分析,孫某所在的這個點,可能是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的一個窩點。

程俊飛:通過調查,民警發現,劉某在合肥市經開區上海城市廣場的一家叫皖峰科技資訊有限公司工作,那麼孫某所在的這家公司究竟是不是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的窩點呢?

就是畫面上的這個公司,該公司從表面上看,跟其他公司看不出來任何異常情況,但是通過民警深入的調查發現,第一該公司在工商(部門)沒有註冊,查不到註冊資訊。第二個,該公司在工作日上班期間,兩個公司的辦公地點,大門都是緊閉的。

為了進一步摸清公司內部情況,民警決定化妝偵查,進入公司辦公地點。

胡松:當時我們看到第一個包間有8個人,當時我們在外面觀察的時候,很奇怪,這8個人不在工作,都在低頭玩著手機。

什麼樣的公司, 上班時間不用工作,還能玩手機呢?民警推測,這些人應該是在通過微信銷售公民個人資訊。2017年7月17日,抓捕組啟動了抓捕行動。

在這個公司中,民警們發現孫某。據孫某交代,這個是他們的一個辦公地點,他們的總部,也就是老闆,在這棟樓的另一個辦公室。聽到這一消息,抓捕組立即趕往另一辦公地點,對公司負責人崔某實施了抓捕。

最終,在712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中,總共抓獲犯罪嫌疑人是29名,查獲作案用電腦是20部,手機46部,涉及買賣的公民個人資訊是200萬條,涉案價值在六七十萬,這是多麼可怕的資料啊!那這麼多資料,他們又是怎麼運營的呢?

犯罪嫌疑人崔某,負責公司日常運營

然後下一層級就是在下面設4個組長,由4個組長帶下面有業務員,進行對業務員進行管理

下面發展一名資料管理員,對整個公司出售和獲取的資料進行管理

組織嚴密、分工明確,這整個就是公司化運營啊!據瞭解,這個犯罪團夥所販賣的資訊,主要是有貸款意向的公民個人資訊,那麼這些資訊都被賣到哪兒去了呢?

安慶市公安局菱北分局刑警大隊二中隊民警胡松:他們先從網上尋找信貸經理的號碼,因為現在的信貸公司,想要有業績,他們都會通過電話行銷的方式,去尋找客戶,然後剛好這個公司迎合了他們的市場,他們手中有這些有意向貸款人的名單,電話號碼,這個是現在貸款公司所必須的,所需要的東西。

讓人意外的是,這個團夥中,除幾名主犯外,其他成員都非常年輕,很多都是剛剛走出大學校門的畢業生。他們為什麼會加入這個公司呢?

看來是頂不住這高薪的誘惑啊!但作為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學子,難道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法律小常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安徽科教頻道

在這個公司中,民警們發現孫某。據孫某交代,這個是他們的一個辦公地點,他們的總部,也就是老闆,在這棟樓的另一個辦公室。聽到這一消息,抓捕組立即趕往另一辦公地點,對公司負責人崔某實施了抓捕。

最終,在712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中,總共抓獲犯罪嫌疑人是29名,查獲作案用電腦是20部,手機46部,涉及買賣的公民個人資訊是200萬條,涉案價值在六七十萬,這是多麼可怕的資料啊!那這麼多資料,他們又是怎麼運營的呢?

犯罪嫌疑人崔某,負責公司日常運營

然後下一層級就是在下面設4個組長,由4個組長帶下面有業務員,進行對業務員進行管理

下面發展一名資料管理員,對整個公司出售和獲取的資料進行管理

組織嚴密、分工明確,這整個就是公司化運營啊!據瞭解,這個犯罪團夥所販賣的資訊,主要是有貸款意向的公民個人資訊,那麼這些資訊都被賣到哪兒去了呢?

安慶市公安局菱北分局刑警大隊二中隊民警胡松:他們先從網上尋找信貸經理的號碼,因為現在的信貸公司,想要有業績,他們都會通過電話行銷的方式,去尋找客戶,然後剛好這個公司迎合了他們的市場,他們手中有這些有意向貸款人的名單,電話號碼,這個是現在貸款公司所必須的,所需要的東西。

讓人意外的是,這個團夥中,除幾名主犯外,其他成員都非常年輕,很多都是剛剛走出大學校門的畢業生。他們為什麼會加入這個公司呢?

看來是頂不住這高薪的誘惑啊!但作為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學子,難道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法律小常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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