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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男孩騎共用單車遭大巴碾壓身亡!最擔憂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日前,在上海市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名騎著ofo共用單車的孩子被一輛大客車碾壓,地上留下一攤血跡,男孩被救出送醫後不治身亡。該起事故或為上海新版道交條例實施後,

上海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致死案例。

圖自籬笆社區 網友“一定說說才行了”

據現場目擊網友稱,騎著黃色ofo單車的小孩目測年齡在10歲左右,在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一輛大客車發生碰撞遭碾壓。據現場另一目擊者施小姐稱,騎共用單車的男孩身高1.2米左右,

人與小黃車一起卡在右前輪胎,被救援人員救出後送醫,可是現場並沒有看到男孩的監護人,她呼籲小孩最好不要騎單車更不要獨自上路,家長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

事發後,消防迅速趕到現場實施救援,用千斤頂支撐起右前輪,將小孩救出隨即送往醫院救治,地上留有一攤血跡觸目驚心。

網友提供的視頻↓↓

記者在現場看到,有不少市民騎著共用單車,

就在事故發生地的不遠處,白框內停有ofo在內的共用單車。記者在現場注意到,事發路口車速較急,毗鄰機動車道旁各有一條非機動車道。由於周邊區域正在拆遷,人車混行情況時有發生。

記者採訪間隙,有一位母親帶著女兒(目測女孩10歲左右)騎共用單車路過,女兒不慎從ofo車上摔下,一位熱心市民頗為唏噓地提醒母女,下午就在路口發生了事故,小孩子騎車一定要小心。

這些行為都嚴重威脅著未成年人的安全,不少家長還未曾意識到這是違法行為!

各方早有明文規定

其實對於孩子騎車的年齡限制問題,

各方各面都早有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而就在不久前的3月23日,上海市質監局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發佈了全國首個《共用自行車》與《共用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的徵求意見稿。除了對單車品質、企業運營提出要求外,

標準同樣對用戶做出了限定——首先強調實名制,要求運營單位應對使用者提出實名制登記或註冊要求;其次,對身高有所限制,即低於1.45米或高於1.95米用戶,將與共用單車“無緣”;第三,用戶年齡應在12歲以上。

深圳的交警部門也聯合深圳市教育局及在深圳的各大共用單車經過前期研究、協商制定了《關於規範未成年人共用單車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要求加強對子女安全出行教育,關注並監督子女依法騎行行為,不為未達騎行年齡兒童(12周歲)租賃共用單車上路騎行。

而共用單車企業將通過實名註冊認證、使用智慧解鎖等方式設置騎行使用者門檻,從使用方法上杜絕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共用單車。

廣州交警也曾表示,將聯合共用單車企業,在全市範圍內全面鋪開在共用單車車身粘貼交通安全標語的工作,開展線上線下交通安全宣傳公益活動。

監護人或需承擔一部分責任

不幸事件發生的關鍵,除了孩子的年齡還聚焦在了幾個問題上:孩子如何輕易地使用了共用單車?監護人在哪兒?

今年2月12日,ofo副總裁馬野銘曾對媒體記者表示,ofo在使用者註冊時需要輸入身份證號,避免了12歲以下兒童的使用。那麼孩子使用的ofo帳號是家長註冊的?家長對此是否知悉?是否默許?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馬文斌律師向記者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騎車孩子監護人或需承擔一部分責任。

馬文斌律師表示,目前法律對於共用單車平臺是否應監管12歲以下兒童騎行並未做強制規定,相關法律目前仍屬於空白。而從實際操作層面,平臺主動監管或涉及收集公民個人資訊,企業本身並無此許可權,即便通過身份資訊完成監管,但仍存在父母將自己帳戶給兒童使用避過監管的可能性。

要求加強對子女安全出行教育,關注並監督子女依法騎行行為,不為未達騎行年齡兒童(12周歲)租賃共用單車上路騎行。

而共用單車企業將通過實名註冊認證、使用智慧解鎖等方式設置騎行使用者門檻,從使用方法上杜絕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共用單車。

廣州交警也曾表示,將聯合共用單車企業,在全市範圍內全面鋪開在共用單車車身粘貼交通安全標語的工作,開展線上線下交通安全宣傳公益活動。

監護人或需承擔一部分責任

不幸事件發生的關鍵,除了孩子的年齡還聚焦在了幾個問題上:孩子如何輕易地使用了共用單車?監護人在哪兒?

今年2月12日,ofo副總裁馬野銘曾對媒體記者表示,ofo在使用者註冊時需要輸入身份證號,避免了12歲以下兒童的使用。那麼孩子使用的ofo帳號是家長註冊的?家長對此是否知悉?是否默許?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馬文斌律師向記者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騎車孩子監護人或需承擔一部分責任。

馬文斌律師表示,目前法律對於共用單車平臺是否應監管12歲以下兒童騎行並未做強制規定,相關法律目前仍屬於空白。而從實際操作層面,平臺主動監管或涉及收集公民個人資訊,企業本身並無此許可權,即便通過身份資訊完成監管,但仍存在父母將自己帳戶給兒童使用避過監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