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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藏針!包頭男子為逃避拘留處罰竟不擇手段……

2017年9月7日上午8:10分,包頭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河西大隊民警在包鋼耐火門崗前查處一男子駕駛一輛白色無牌兩輪摩托車。經詢問,該男子系無證駕駛,摩托車是跟工友借的。在詢問過程中,

民警發現該駕駛人面色青紫異常,神色慌張。

辦案經驗豐富的民警立刻將他帶回河西交管大隊機動中隊進行調查。就在快到中隊門口的時候,一名自稱是張某某朋友的男子以詢問為名接近張某某,並快速在其手中塞入兩個透明的塑膠小管兒。

眼尖的民警發現後立刻將該男子控制住,一併帶回中隊。果然,在隨後的調查中民警發現了問題。

違法行為人,張某某,系包頭市昆都侖區人,無業。2002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因吸毒被強制戒毒兩年,至今未婚。民警當即對其進行嗎啡測驗,

結果呈陽性。

“果然複吸了!那剛才塞給他的東西會不會是毒☆禁☆品呢?”帶著疑問,民警隨後從張某某的鞋子中發現打成小包的近2克嗎啡,還有兩個和剛才自稱張某某朋友的男子塞給他的一樣的塑膠小管。拿近一看,民警們大吃一驚。

從張某某鞋子中發現的嗎啡

每個塑膠小管中都有一個3釐米左右的縫衣針!經過民警詢問瞭解,該物為逃避拘留的慣用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規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發現被拘留人患有嚴重疾病、嚴重受傷或身體異常等不宜使用拘留審查的情形,拘留所不予收拘。張某某正是利用這一點,準備在民警不注意時將其吞下,以逃避拘留處罰。

含針的塑膠小管

目前,張某某因無證駕駛無牌車輛被罰款2000元,拘留5日。此案已移交包頭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等待進一步處理。

毒☆禁☆品,毀了無數個幸福家庭。吸毒之後再無證駕駛,更是害人害己的違法行為。該案中的張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交通安全,其鋌而走險的“人體藏針”更是令人唏噓。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珍愛生命,遠離毒☆禁☆品,為了自己和家人,遵紀守法,做文明包頭的文明市民,讓陽光下的鹿城少一份危險,多一份溫暖。

多一份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