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群裡罵交警被拘留5日,依據的法律是什麼?
警方通報全文:
2017年9月4日晚21時,界首市公安局交警五中聯合代橋派出所冒雨開展酒駕專項治行動。
不少網友在各自的群發佈在代橋派出所門前有查酒駕的,提醒大家酒後不開車的資訊,然而一位元姓楊的男子在自己建的群內獲悉查車資訊後,不是去正面引導群內成員,而是發佈"他們傻X嗎,下雨還查?一群傻X窮這個樣"等侮辱性言語,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後經查實,這個群共有群成員240余人,群主楊某向不特定眾多人發送侮辱性資訊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可以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目前,楊某主動承認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界首市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人民網摘自@阜陽界首公安線上
警方的處罰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據每天學點法律知識瞭解,今年7月29日也曾有男子在網上辱駡因公犧牲的交警執法人員被行政拘留7天,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