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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跨國企業屢屢對中國消費者“區別對待”

劃重點:

9月4日,大眾決定自2017年12月25日起召回180萬輛缺陷汽車,為了這一決定,部分中國車主等了整整十年。

不僅是大眾,麥當勞,三星、蘋果、宜家、大眾、寶馬……很多知名跨國企業在召回問題產品的時候,

都對中國市場和其他國際市場呈現出了所謂的“雙重標準”。

美國在1966年就確立了產品召回制度,幾乎囊括了所有在期貨交易中可作為參照商品的基本品。而直到2004年,中國才第一次頒佈具體的召回規定。

在中國,召回過程往往漫長複雜,其中的每一步都有執法成本,企業一倦怠,執法者一鬆散,消費者一放棄,都將導致召回無疾而終。

中國罰金額度對不主動召回行為的懲罰、威懾力度遠遠不夠。

一個跨國汽車公司一年利潤數百億,誰會在乎這幾萬幾十萬的罰款呢?

最近,不少中國車主紛紛在網路上感歎,終於狠狠出了“大眾”一口惡氣。

怎麼回事呢?9月4日,國家質檢總局在官網上發佈公告稱,《根據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大眾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召回計畫,因為存在發動機熄火隱患,決定自2017年12月25日起召回180萬輛缺陷汽車,創下召回記錄之最。

180萬,數量何其驚人,更何況這背後牽扯的還是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但很多人大概不知道,為了這一決定,部分中國車主等了整整十年。這一次召回的車型中,從2007年到2015年生產的車型都所有涉及。這讓人不禁想問,到底是怎麼樣的召回,需要十年時間?為什麼在其他西方國家,

沒見這麼久的反應時間?

為什麼在這種涉及到人類最基本的生命、財產健康和安全的問題上,中國屢屢被與其他西方國家“區別對待”?

案例

上個月,麥當勞向全球的肉雞供應商提出要求,從2018年開始逐步停止使用人類抗生素,但第一批名單不包括中國。

2005年4月至2013年5月,強生旗下13家子公司的51次召回事件中,48次都未在中國組織召回或者調查,但其產品大多在中國銷售;

2016年,宜家召回造成6名兒童死亡、36名兒童受傷的“奪命抽屜櫃”,但是並未涉及中國,在中國質檢總局約談後,才召回缺陷產品;

2016年9月2日,三星宣佈在全球召回約250萬台Note7手機。但就在宣佈召回的同一天,三星仍然堅持在中國啟動國行版Note7發售,隨後經國家質檢總局約談後,三星宣佈召回7月20日至8月5日期間製造的部分Note7手機,但該部分僅不足2000台。

根據島妹粗略地統計,像這樣的事例在這近10年約有30件,多數涉及食品、電器、電子、汽車。比如,雀巢飲品中含重金屬物質、蘋果手機的續航問題、豐田汽車的“刹車門”、寶馬的引擎油泵故障等。

考慮到資本天然的逐利和“無賴”屬性,出了問題,品牌商們自然窮盡一切辦法尋找托詞、推脫責任:

最常見的,就是搬出中國國家標準。例如宜家的解釋就是,北美的行業標準明確提出櫃體不固定在牆上時也必須不能傾倒,而中國對此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因而符合中國標準。

另一種呢,就是千方百計“證明”該批次的產品中,中國與別國的零件有所不同。例如三星集團就狡辯說,中國地區的Note7手機所用的電池和國際市場上三星手機的電池不同,由另外一家電池廠商生產,不會爆炸,無須召回。但顯然被現實狠狠打臉,中國電池爆炸的事件也頻頻出現,Note7還被民航總局禁止帶上飛機。

立法

品牌商當然有千奇百怪的理由逃避責任,但法律部門就坐視不管?

也不是,早在2004年,中國的《產品品質法》中就對“缺陷產品”有所規定: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明確規定了召回制度,規定生產者和銷售者有保障商品安全的義務。

但具體召回制度怎麼進行?客觀來說,中國的法律法規還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畢竟,從根兒上來說,召回制度它還是個舶來品,適應和摸索都需要時間。

美國在1966年就確立了產品召回制度,幾乎囊括了所有在期貨交易中可作為參照商品的基本品。2002年美國國會頒佈的《產品召回增加責任與檔》更加嚴苛,對故意隱瞞產品缺陷、繼續生產者的行為將追究刑事責任,刑期長達15年。

最常見的,就是搬出中國國家標準。例如宜家的解釋就是,北美的行業標準明確提出櫃體不固定在牆上時也必須不能傾倒,而中國對此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因而符合中國標準。

另一種呢,就是千方百計“證明”該批次的產品中,中國與別國的零件有所不同。例如三星集團就狡辯說,中國地區的Note7手機所用的電池和國際市場上三星手機的電池不同,由另外一家電池廠商生產,不會爆炸,無須召回。但顯然被現實狠狠打臉,中國電池爆炸的事件也頻頻出現,Note7還被民航總局禁止帶上飛機。

立法

品牌商當然有千奇百怪的理由逃避責任,但法律部門就坐視不管?

也不是,早在2004年,中國的《產品品質法》中就對“缺陷產品”有所規定: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明確規定了召回制度,規定生產者和銷售者有保障商品安全的義務。

但具體召回制度怎麼進行?客觀來說,中國的法律法規還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畢竟,從根兒上來說,召回制度它還是個舶來品,適應和摸索都需要時間。

美國在1966年就確立了產品召回制度,幾乎囊括了所有在期貨交易中可作為參照商品的基本品。2002年美國國會頒佈的《產品召回增加責任與檔》更加嚴苛,對故意隱瞞產品缺陷、繼續生產者的行為將追究刑事責任,刑期長達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