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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燒垃圾釀大火 5000平方米廠房化灰燼

火災事故現場變成廢墟一片 江北區消防支隊供圖

犯罪嫌疑人在指認現場 江北區消防支隊供圖

重慶商報—上游財經首席記者 鄭友

一場大火,燒掉5000平方米的廠房,造成6家公司九百來萬元的損失。這是去年2月21日,發生在江北區五裡坪港城路39號的一場火災。後經江北區消防支隊和江北區刑警支隊深入調查,

最終認定為火災原因為焚燒垃圾所致。

今年2月20日,江北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法院以失火罪,判處引發火災的被告人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火災猛於虎,清明節臨近,不管是出遊踏青還是上墳,請你一定要小心火燭,時刻防範。

猛烈 燒到廠區內部僅幾分鐘

去年2月21日,江北區五裡坪港城路39號,北京嘉寓集團重慶公司廠房發生火災。目擊者還原了事發時的經過。

重慶耀江模塑機械有限公司生產主管魏楊廣回憶,當天下午4:50許,正在生產車間辦公室的他,聽到李某某的呼救聲,經瞭解得知,原來是廠房後面起火。待他前去查看時,熊熊大火已將整個包裝袋存放區吞噬。

魏楊廣立即組織提水滅火,同時讓李某某撥打了119報警電話。然而,包裝袋是塑膠製品,加上外面茅草燃燒時的沖天火苗,在風力的作用下,很快燒到了廠區內部。前後,也就幾分鐘的時間。

見撲救無效,為了防止火災引發人員傷亡,魏楊廣安排分頭疏散廠區員工。

撲救

15個消防中隊奮戰2小時

根據目擊者回憶,現場火災猛烈異常。

16:54,接到警情後,市消防總隊119指揮中心相繼調派了江北轄區的港城、魚嘴、江北城、石馬河4個中隊。隨著火勢的不斷蔓延,兩江新區、特勤、南岸、渝北、渝中等5個支隊所屬的共計11個中隊,也奉命前來增援。

期間,僅是參與撲救的消防車輛,

就多達36台。除了江北區消防支隊全勤指揮部到場指揮,市消防總隊全勤指揮部也到場進行指揮調度。

19:12,火勢得到有效控制,好在,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後經瞭解,北京嘉寓集團重慶公司廠房為單層鋼結構,總面積18900平方米,原本主要是用於生產配件及倉庫使用。

調查

焚燒垃圾引燃附近可燃物

一場火災,引發各方關注,江北區消防支隊立即啟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在江北區刑警支隊的配合下,江北區消防支隊防火處火調人員通過對火災現場勘驗、綜合運用向心法、逐層勘驗法等專業技術手段,提取了現場痕跡物品進行鑒定。

期間發現,起火部位位於北京嘉寓幕牆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東北角,起火點位於距東北角鋼棚東牆6.4米垃圾堆處。就起火原因,在由現場火災過火範圍、燒損情況、火災蔓延痕跡,確定起火部位、起火點後,最終認定為重慶耀江模塑機械有限公司員工李某某在起火點處焚燒垃圾,引燃附近可燃物引發火災。

法院判決

因失火罪獲刑兩年六個月

火災發生後,因涉嫌犯失火罪,李某某被江北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2月29日被取保候審後,今年2月6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今年2月20日,江北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作為被告人,去年2月21日16時許,重慶耀江模塑機械有限公司物流主管李某某,在該公司位於江北區港城路39號內的廠房東北角空地上,用打火機點燃垃圾進行焚燒處理,火勢漸大後,因風力作用引燃周圍可燃物。

儘管,李某某見狀,找人一起滅火並撥打119報警,但熊熊大火最終造成包括重慶耀江模塑機械有限公司等在內的6家公司廠房、設備、原材料受損,損失巨大。案發當天,李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過失引發火災,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根據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法律詞條:失火罪

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新聞延伸

失火罪 立案標準和處罰依據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叢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提醒

火災猛於虎 要時刻注意防範

採訪中,記者從江北區消防支隊瞭解到,今年31歲的李某某,老家在江津區的一個農村,娃娃也才剛滿兩歲。如今,妻子要全身心照顧娃娃,家裡的經濟來源便成了問題。

這起火災告一段落,然而其高昂代價永遠無法抹去,警示作用也將永遠存在。幸好,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作為失火罪被判處實刑的案例,警示市民火災猛于虎,要時刻注意防範,以免造成嚴重後果。

引燃附近可燃物引發火災。

法院判決

因失火罪獲刑兩年六個月

火災發生後,因涉嫌犯失火罪,李某某被江北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2月29日被取保候審後,今年2月6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今年2月20日,江北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作為被告人,去年2月21日16時許,重慶耀江模塑機械有限公司物流主管李某某,在該公司位於江北區港城路39號內的廠房東北角空地上,用打火機點燃垃圾進行焚燒處理,火勢漸大後,因風力作用引燃周圍可燃物。

儘管,李某某見狀,找人一起滅火並撥打119報警,但熊熊大火最終造成包括重慶耀江模塑機械有限公司等在內的6家公司廠房、設備、原材料受損,損失巨大。案發當天,李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過失引發火災,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根據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法律詞條:失火罪

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新聞延伸

失火罪 立案標準和處罰依據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叢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提醒

火災猛於虎 要時刻注意防範

採訪中,記者從江北區消防支隊瞭解到,今年31歲的李某某,老家在江津區的一個農村,娃娃也才剛滿兩歲。如今,妻子要全身心照顧娃娃,家裡的經濟來源便成了問題。

這起火災告一段落,然而其高昂代價永遠無法抹去,警示作用也將永遠存在。幸好,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作為失火罪被判處實刑的案例,警示市民火災猛于虎,要時刻注意防範,以免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