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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穗人員 2017年度廣州市積分制入戶政策明確

廣大來穗人員,請注意!

日前,經廣州市政府批准,2017年積分制入戶政策繼續沿用原《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根據有關規定,今年積分制入戶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基本條件,並對選擇填報公共集體戶落戶位址方面作具體明確,將使合法穩定居住和就業的來穗人員申請入戶廣州更加便捷。

結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調整,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要求,廣州市已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入戶我市前置條件。

2017年積分制入戶也作出相應調整,不再需要提交計劃生育相關證明材料,積分制入戶的基本條件從原來的6個減至5個:

①年齡不超過45周歲;

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

③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

⑤無違法犯罪記錄。

來穗人員在7個積分指標中累計總積分達到60分即可提出入戶申請,並將繼續按照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辦理居住證時間長短來排名。

究竟是哪7個積分指標

具體包括:文化程度、技術能力、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社會服務、納稅、創新創業、職住區域。

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規範優化戶籍制度,切實發揮公共集體戶對落戶地址的“兜底”功能,我市對公共集體戶的服務物件和管理規定進行了明確和完善。今年積分制入戶對申請人的落戶位址選擇填報順序進行了調整,具體為:

首先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產權並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位址、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

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單位集體戶、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或居住證所在地所屬的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