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家買房讓女方出錢裝修,否則不辦婚禮!網友:分手吧!
昨日,有一個話題上了熱搜,引起網友熱議——
說的是最近正在因婚房苦惱的重慶姑娘袁娟(化名)因為一套房子,和男友幾乎走到了分手邊緣。她搞不懂,明明感情那麼好的兩人,
一聽不加她名字 男友家火速買房
26歲的袁娟和男友小陳,已談了3年戀愛。袁娟在一家製藥廠上班,小陳則是一名公務員。今年3月,聽到兩人打算結婚的消息,小陳父母說,首付由自己家出,房子寫兩人的名字。袁娟和父母都覺得合理。
3個月過去了,小陳父母都沒主動提起買房的事情。袁娟媽媽說現在買房子價格不穩定,建議早點買,不要拖。如果是因為要加名字而拖,
袁娟將這些話轉達給小陳父母後,小陳父母立刻行動,兩個月不到就為兒子買了一套房子。
讓女方出裝修錢 否則就不辦婚禮
買完房後一個月,袁娟問小陳,打算什麼時候裝修,小陳回了一句:“為了買房子,我們家都把錢用完了,沒錢裝修。”袁娟強壓心底不快,又問:“那什麼時候結婚呢?”小陳說:“沒錢,沒法辦婚禮,要是你想先扯證,我們去把手續辦了就是。”
小陳的語氣越是平淡,袁娟就越想發怒,“我當時聽了就想和他分手!”她和小陳大吵一架,“我覺得自己眼瞎看錯人。”
吵架後,小陳才吞吞吐吐告訴她,
沒寫自己名字,還讓自己家出裝修費,男友父母這番話讓袁娟傻眼了。小陳還說,父母說如果袁娟家不出錢裝修,就暫時先不辦婚禮,因為家裡沒錢了。
不出錢怕傷感情 出錢又心疼父母
“我爸爸媽媽都是脾氣好的人,都說談錢傷感情,
記者致電小陳,提起這事,他也是止不住歎氣:“我也不知道怎麼給父母說,為了買房子,我們家裡確實沒有錢了。
袁娟說,這事讓她也起了分手的念頭,“本來結婚後,我還要幫他還房貸,我已經吃虧,如果他們家再繼續這樣,還是分手好,結婚已經沒意思了。”
RONXCE : 分手,下一個!算得真精,跟你的房子過去吧!
翻滾的七七:換一個唄。這種一開始就這麼算計,日子不用過了。
家-寶媽:我覺得無所謂。結婚時房子和裝修都是老公家弄的,我也沒有要加我名字。剛生完寶寶時抑鬱要離婚,我老公說房子給你,生活費你說。不過我沒離,現在兩個孩子。其實真想給你,離婚了也會給你,不想給也各種不給。
懶得抽筋之一:這個一開始說好就沒什麼問題。一方首付、一方裝修,名字都寫,貸款一起還。
幽默的淚_5512:我朋友就是這個情況,然後離婚時男方說女方對房子沒出錢。所以女方慎重,愛你的時候你是全世界,不愛你了,呵呵……
吃栗子的檸檬:女生還是自己買套房子吧,不管結不結婚。
這個事情,有人想起了電視劇《歡樂頌2》樊勝美和王柏川。
兩人間的問題有很多,但壓垮這段戀情的最後一根稻草,還是房產證上那個小小的名字。
房產證上究竟應該寫誰的名字?
這真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來看看其他人的回答
金先生
金先生在文創企業上班,兒子已到適婚年齡。十幾年前他就在濱江給兒子買好了婚房,全款,不過現在還沒有過戶到兒子名下。
“非常糾結。早幾年我就想過戶給他,手續都辦到一半了,最後還是放棄,就怕他遇人不淑,把半套房子搭進去。這幾年他女朋友換個不停,看他那麼不穩定,我就更加糾結了……”
陳先生
陳先生身在機關單位,有個視若珍寶的女兒。女兒如今也上班了,在投行工作,收入相當了得,對這個問題,他的意思是看情況。
“到時候如果男方家裡經濟上不大方便,要我跟我女兒出錢買房子,那我肯定不贊成給女婿加名字的。但如果小倆口能和衷共濟,哪怕女婿只是一起還貸也好,我也主張給他加名字,畢竟是有利夫妻感情的事情。”
杭先生
杭先生從事廣告業,家有一兒一女,雖然子女才上高中,但他已經都想好了。“兒子討老婆也好,女兒出嫁也好,房子我都會買好。我們家條件也一般,勉強能擠出兩套首付的錢,但是這個是我對子女的心意。這套房子我就是給他們的,兒媳婦、女婿半點都不要想分,我也不要他們出一分錢,房貸我小孩還不上,我來。”
徐女士
徐女士也是位公務員,她的想法跟前幾位很不同。
“如果到時候首付要我們出的話,我建議我女兒跟她老公商量好,夫妻倆寫一張欠條給我們二老,這筆首付就算是借給他們的,這樣我同意給女婿加名字,促進夫妻感情。如果他們白頭偕老,我一分錢不會叫他們還,但如果不幸分開了,起碼減少了經濟損失。”
你怎麼看?趕快告訴晚妹兒吧
編輯:彭驚、胡靜
網友評論RONXCE : 分手,下一個!算得真精,跟你的房子過去吧!
翻滾的七七:換一個唄。這種一開始就這麼算計,日子不用過了。
家-寶媽:我覺得無所謂。結婚時房子和裝修都是老公家弄的,我也沒有要加我名字。剛生完寶寶時抑鬱要離婚,我老公說房子給你,生活費你說。不過我沒離,現在兩個孩子。其實真想給你,離婚了也會給你,不想給也各種不給。
懶得抽筋之一:這個一開始說好就沒什麼問題。一方首付、一方裝修,名字都寫,貸款一起還。
幽默的淚_5512:我朋友就是這個情況,然後離婚時男方說女方對房子沒出錢。所以女方慎重,愛你的時候你是全世界,不愛你了,呵呵……
吃栗子的檸檬:女生還是自己買套房子吧,不管結不結婚。
這個事情,有人想起了電視劇《歡樂頌2》樊勝美和王柏川。
兩人間的問題有很多,但壓垮這段戀情的最後一根稻草,還是房產證上那個小小的名字。
房產證上究竟應該寫誰的名字?
這真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來看看其他人的回答
金先生
金先生在文創企業上班,兒子已到適婚年齡。十幾年前他就在濱江給兒子買好了婚房,全款,不過現在還沒有過戶到兒子名下。
“非常糾結。早幾年我就想過戶給他,手續都辦到一半了,最後還是放棄,就怕他遇人不淑,把半套房子搭進去。這幾年他女朋友換個不停,看他那麼不穩定,我就更加糾結了……”
陳先生
陳先生身在機關單位,有個視若珍寶的女兒。女兒如今也上班了,在投行工作,收入相當了得,對這個問題,他的意思是看情況。
“到時候如果男方家裡經濟上不大方便,要我跟我女兒出錢買房子,那我肯定不贊成給女婿加名字的。但如果小倆口能和衷共濟,哪怕女婿只是一起還貸也好,我也主張給他加名字,畢竟是有利夫妻感情的事情。”
杭先生
杭先生從事廣告業,家有一兒一女,雖然子女才上高中,但他已經都想好了。“兒子討老婆也好,女兒出嫁也好,房子我都會買好。我們家條件也一般,勉強能擠出兩套首付的錢,但是這個是我對子女的心意。這套房子我就是給他們的,兒媳婦、女婿半點都不要想分,我也不要他們出一分錢,房貸我小孩還不上,我來。”
徐女士
徐女士也是位公務員,她的想法跟前幾位很不同。
“如果到時候首付要我們出的話,我建議我女兒跟她老公商量好,夫妻倆寫一張欠條給我們二老,這筆首付就算是借給他們的,這樣我同意給女婿加名字,促進夫妻感情。如果他們白頭偕老,我一分錢不會叫他們還,但如果不幸分開了,起碼減少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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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彭驚、胡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