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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灣越裔倒賣偷竊思科產品牟利3700萬元 被判90月刑期

【僑報記者吳卓明9月1日三藩市報導】美國聯邦律師Brian J. Stretch、國稅局罪案調查首席探員Michael T. Batdorf日前宣佈,南灣聖荷西越裔居民Cuong Cao (又名“Calvin” Dang,簡稱Dang),因轉賣思科系統員工從公司偷竊的產品獲利3700萬元,隨後還妨礙司法,

訛詐和藐視法庭,被聯邦法院判處90個月(7年半)的刑期。

該判決是8月31日在聖荷西的聯邦地區法官Edward J. Davila宣佈裁定的。在第一份認罪協助中,Dang承認經營出售從思科偷竊的產品生意網路。在第二份認罪協定中,他供認通過威脅告訴政府有關該人涉入欺詐的方法敲詐勾當。

根據認罪協定,47歲的Dang從2006年1月至2013年1月23日,擁有並經營一個吉尼斯網路,基地設在聖荷西。Dang承認,他和偷竊思科產品的該公司雇員,

形成一個團夥網路,把偷竊的產品運到吉尼斯網路再次出售,顧客遍佈加州內外。他供認,為了掩飾販賣的偷竊產品,改變產品上的原序號,設立一個虛假的測試表(Test Sheet),顯示特定零件的資訊,包括序號。他還承認洗錢,把販賣所得利潤無需存入銀行,全部裝入自己腰包。

2013年10月30日,一個聯邦大陪審團退回Dang和其他7名被告,被指控與欺詐有關的各種罪行的起訴訟。

在Dang部分,他被控串謀郵件詐騙、6項實質性郵件欺詐罪、2項從事金融交易(洗錢)使用刑事衍生的收益、6項洗錢罪。

2015年12月11日,Dang向法院遞交第一和第二份認罪協議。在這些認罪協議中,他承認1項涉嫌串謀詐騙罪,1宗詐騙罪,1項洗錢罪及1項非法運送過程中的洗錢罪。他也承認,吉尼斯網路買入再賣出思科雇員偷竊來的公司產品受到熱捧。他還承認,從2006年直到吉尼斯網路於2013年1月被聯邦執法人員突擊檢查為止,

轉售的思科產品收入約3700萬元。儘管達成認罪協定,承認了犯罪行為,但他並沒有停止其所有的犯罪活動。

作為最初認罪的一部分,Dang向聯邦探員交代吉尼斯網路的犯罪細節。他承諾提供他參與的金錢轉帳的詳細資訊,聯邦探員特別詢問他有關可能參加的潛在的財政轉帳非法行為。作為不交代這些細節的交換條件,他和他的妻子與過去曾經從事金融交易並勒索的個人再次接觸。

具體來說,Dang和他的妻子要求該人支付35萬元,以換取不向政府通報交易。按照Dang的協議,他的妻子告訴該人,如果他們拿不到錢的話,其夫將把該人的姓名留在名單上,並將名單交給聯邦政府。經過討價還價,該人支付27萬元給Dang,以交換他的名字不被交給政府。

今年3月9日,一個聯邦大陪審團起訴Dang妨礙司法公正、鄙視司法、勒索等罪。Dang於8月30日承認所有控罪。

他的妻子Ly Thi Be Le也被起訴同樣的控罪,她只承認勒索罪,她的裁決訂於今年12月11日宣佈。

和Dang同時被起訴的還包括:Loc Xuan Hoang、Thuy Nguren、Long Pham、Emily Le、David Huynh及Edwin Lin。

法官Davila判Loc Xuan Hoang14個月監禁,Thuy Nguren15個月監禁,Long Pham12個月加1天監禁,Edwin Lin拘禁期滿,Emily Le和David Huynh的裁決預訂於2018年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