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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農村土地確權結束,關於子女繼承宅基地,你必須瞭解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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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對於農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此次土地確權的廣泛開展,確定的就是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和承包權;但是,

很多農民對於農村土地尤其是宅基地這一塊的政策不是很清楚,特別關心的就是子女日後的繼承問題;可能大家也看了很多的類似文章,但是,眾說紛紜,到底什麼說法是準確的?又有哪些是一定要瞭解清楚的?

宅基地繼承問題

在城市中,城裡人的房產能夠世代相傳,

父親傳兒子,兒子傳孫子;但是,到了農村,好像就有點轉不過彎來了;雖說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真正屬於農民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權;但是,農村農民子女完全有權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因為,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地隨房走,子女能夠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連帶的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是可以屬於自己的;

土地確權結束後,子女能夠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情況

與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為村集體成員的,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已經自立門戶有了一處宅基地,但是,也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這種情況就需要進行土地確權加以確認;

子女與父母雖不在一起生活,但戶口仍屬於同一村集體組織;

土地確權結束後,子女不能夠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情況

沒有和父母共同生活,同時,還不具備申請宅基地資格的;

父母是村集體成員,但子女已經轉為城鎮戶口的;

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常年久經失修或是長期空閒的;

補充說明:不具備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情況

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賣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或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戶申請宅基地並被批准後,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以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的;

子女已經定居且符合定居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對不需要居住的農村住房不予拆除,且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已經擬定實施舊村改造的或是已經實施規劃撤並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修建住宅的;

綜上,農村農民自己結合自身情況加以考慮,來保證日後自己的孩子能夠繼續使用自家的土地,而不是一直讓土地處於荒廢的狀態,直至面臨回收!關於農村土地政策等有任何不清楚的,歡迎隨時詢問農業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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