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有好好學說普通話嗎?
“雲對雨,雪對風,晚照對晴空。來鴻對去燕,宿鳥對鳴蟲。三尺劍,六鈞弓,嶺北對江東。人間清暑殿,天上廣寒宮。兩岸曉煙楊柳綠,一園春雨杏花紅。兩鬢風霜,途次早行之客;一蓑煙雨,
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
當時,“普通話”又被人們稱之為“藍青官話”。元明清以來,
1913年,“讀音統一會”在北京正式召開,會上對語音標準爭執甚烈。有人提出:“凡京師所在,人皆趨之。千百年薈萃磨練,而成此一種京戲話,斯即中央而非偏隅也。且原與京話大略相同者,已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甘肅、雲南、貴州、四川、陝西十一省,
1918年,胡適提出“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從此,“文學革命”和“國語統一”運動開始合流。
到1931年,瞿秋白提出要進行新的文學革命或者叫做“俗話文學革命運動”,他指明用“俗話”來寫,也就是“用現代人的普通話來寫”,“用讀出來可以懂得的話來寫”。他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于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然而如果寫‘癡愚’,就不如寫‘呆笨’;如果寫‘緘默 ’,就不如寫‘不做聲’。”
1932年,“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編《國音常用詞彙》,由當時的教育部公佈,作為讀音標準。 1937年,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辭典,由黎錦熙、錢玄同主編,中國大辭典編纂處編的《國語辭典》出版。
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10月召開“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正式將漢民族共同語的名稱定為“普通話”,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
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總理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中指出:“要把六億漢族人民的方言逐漸統一起來,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必須作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實現。究竟多長?就要看交通、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和我們的工作,但是只要我們不斷認真地工作,這個任務是一定可以實現的。”
為了實現這個任務,61年前,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並於1958年頒佈了《中文拼音方案》;1982年,“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寫入《憲法》,推廣普通話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1998年,經國務院批准,每年9月第3周設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2001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
到如今近60年的時間,我國已有大約73%的國民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95%以上的識字人口使用規範漢字,68%的國民掌握了中文拼音。
那麼,為什麼我們要如此不遺餘力地推廣普通話?
著名的語言學家周光有先生曾就此說過:“我國56個民族工有80多種彼此不同的語言和地區方言,而我們每一個人又不可能一輩子都生活在同一個地方,固步自封,不去見識外面的世界吧,所以一旦我們身處異鄉,便會遇到語言方面的障礙,不能與人溝通、交流。這時,如果我們都會說一種共同的語言——普通話,那麼,就不用再為語言不通而急得滿頭大汗、不知所措了。”
當然,推廣普通話,並不僅僅是為了方便你我他的交流,同時也是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更是實現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書同文、語同音”夢想的必要步驟。
展望未來,任重道遠。要提升國民整體的語言文化素養,每一個人都需不懈努力。
”這段論述正確地概括了標準語的確立過程。到1931年,瞿秋白提出要進行新的文學革命或者叫做“俗話文學革命運動”,他指明用“俗話”來寫,也就是“用現代人的普通話來寫”,“用讀出來可以懂得的話來寫”。他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于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然而如果寫‘癡愚’,就不如寫‘呆笨’;如果寫‘緘默 ’,就不如寫‘不做聲’。”
1932年,“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編《國音常用詞彙》,由當時的教育部公佈,作為讀音標準。 1937年,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辭典,由黎錦熙、錢玄同主編,中國大辭典編纂處編的《國語辭典》出版。
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10月召開“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正式將漢民族共同語的名稱定為“普通話”,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
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總理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中指出:“要把六億漢族人民的方言逐漸統一起來,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必須作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實現。究竟多長?就要看交通、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和我們的工作,但是只要我們不斷認真地工作,這個任務是一定可以實現的。”
為了實現這個任務,61年前,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並於1958年頒佈了《中文拼音方案》;1982年,“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寫入《憲法》,推廣普通話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1998年,經國務院批准,每年9月第3周設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2001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
到如今近60年的時間,我國已有大約73%的國民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95%以上的識字人口使用規範漢字,68%的國民掌握了中文拼音。
那麼,為什麼我們要如此不遺餘力地推廣普通話?
著名的語言學家周光有先生曾就此說過:“我國56個民族工有80多種彼此不同的語言和地區方言,而我們每一個人又不可能一輩子都生活在同一個地方,固步自封,不去見識外面的世界吧,所以一旦我們身處異鄉,便會遇到語言方面的障礙,不能與人溝通、交流。這時,如果我們都會說一種共同的語言——普通話,那麼,就不用再為語言不通而急得滿頭大汗、不知所措了。”
當然,推廣普通話,並不僅僅是為了方便你我他的交流,同時也是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更是實現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書同文、語同音”夢想的必要步驟。
展望未來,任重道遠。要提升國民整體的語言文化素養,每一個人都需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