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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如果保護母親有錯,我願意一錯再錯!

01

最近,大家肯定被“刺死辱母者”一案刷屏了。

有媒體報導,

今年2月17日,22歲的青年于歡,被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罪名是故意傷害罪。

這樁案子為什麼能引起轟動?因為於歡“故意傷害”的人,就是辱駡自己母親的人。

于歡的母親、山東女企業家蘇銀霞因為企業周轉不靈,曾經向高利貸借債上百萬元,月息高達10%。

截止2016年4月,雖然她已傾盡全力還債,連房子都抵押出去了,但還是沒法還清所有本息。

2016年4月14日,11個討債人上門,

將蘇銀霞和兒子禁錮在公司接待室,用各種髒話辱駡蘇銀霞,還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嘴上。於歡想反抗,被人一巴掌抽了過去。

更讓人髮指的是:其中還有催債人脫下褲子、露出下身對著他們!

是可忍孰不可忍。於歡已經“咬牙切齒,幾近奔潰”。隨後員警終於來了,說完“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這些話,就要到外邊去問怎麼回事。

於歡往外沖想跟著出去,仿佛是要尋求保護,

但催債人把他攔下,混亂之中於歡腦海中已經無法進行理性思考了,唯一的念頭只是保護母親和自己。

他從桌子上拿起一把刀,將四名催債人捅傷,其後,當中的一人在去醫院途中失血過多死亡。

過後,法院判決的結果是:於歡雖然當時被羞辱了,但對方也沒有人使用工具,於歡“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只不過是看在他自首的份上,

才“從輕”判處無期徒刑。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右),于歡及其母親曾在這裡被催款團夥控制、侮辱,最後釀出血案。

你要一個眼見母親被羞辱的孩子,面對歹徒能夠“正確處理衝突”?

美國一名大法官說過一句名言:“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催債人沒有舉起刀,但他們給于歡、蘇銀霞帶來的精神侮辱,不是更甚於明晃晃的刀嗎?身體傷害總有癒合的一天,但催債人給兩母子帶來的心理創傷,恐怕一輩子都無法復原!

02

2013年的時候,人民網曾經報導過這樣一個案件:

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發生過一起槍擊事件。當時,一名年輕的母親在家中照顧著才3個月大的嬰兒。母親突然聽見外面有人在撬她家門試圖闖入,

她先是把奶瓶插入嬰兒口中,然後趕緊撥打了911緊急呼救電話。

她問話務員:“我手裡有兩把槍,如果他(匪徒)破門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開槍?”

話務員是這樣回答的:“我不能告訴你可以這麼做。但是,你做你該做的,保護你的孩子。”

很快,兩名帶著獵刀的匪徒破門而入,年輕母親扣下扳機,將其中一名匪徒當場擊斃。隨後到達的員警認定母親屬於正當的自衛行為,地區檢察官也沒有對她提起任何起訴。

因為,這個母親只是做了一件對的事情:保護孩子。正如於歡,也只是做了一件對的事情:保護媽媽。

不要說一個兒子看到了母親受到傷害就要奮起反擊,就算是一個陌生人看到別人受到傷害,也會出於惻隱之心,出手相助。

法律是依順人性的,通過懲戒惡人彰顯人性,而不能讓人性受制於法律。在正當自衛者的眼裡,不是沒有法律,而是在自己最珍貴的情義面前,連冷冰冰的法律也要讓路。

03

所幸的是,我們還有網路輿論,能夠迅速表達我們的呼聲。許多人在網路上聲援於歡,紛紛喊出自己的請求。

易中天直接說:“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當事人于歡——無罪!”他還提出四點理由:

於歡是制止犯罪。催債人不僅對於歡母親進行實質性精神摧殘,還有進一步實施強☆禁☆姦的主觀故意,因此催債人是犯罪嫌疑人;

於歡是正當防衛。催債人掏出下體就是在“使用工具”,當著親生兒子的面,其精神打擊足以致死,因此這是正當防衛。

於歡是見義勇為。這種情況下,即使是陌生人都會路見不平一聲吼,何況催債人無視員警和法律,簡直倡狂至極。

於歡是血性男兒。中華傳統以孝治天下,於歡救母於水深火熱中,如果反因此受懲罰,于情於理難以服眾。

周沖提出殺人案中的六點不公正的地方。網易新聞報導了這件事件以後,跟帖達到了200多萬。連《人民日報》都發表評論說:

“輿論的強烈反應提示我們,應該正視此事發生之時的倫理情景,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更多考慮。”

在巨大的民眾呼聲之下,最高人民檢察院甚至派員赴山東閱卷,全面審查這起案件。山東高級人民法院也表示要重理此案。

不管這些悲涼事件背後發生的細節、最後的結果如何,我們卻看到一個稍顯溫暖的變化:

社會因為強大的社交平臺,變得益發緊密。我們再也不會覺得,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不關我事。在一個冷漠的社會,所有人都終將是受害者。

社會情感因為一起事件變得團結,我們通過發聲,表達對不平之事的怨憤,我們正在以自己的微薄之力,重塑已經被扭曲的價值觀,悄然改變時代的流向。

04

這件事的一切過程,都是線民自發行為推動出來的。有人生病了,我們一起同情;有人隱瞞事實,我們一起憤怒。

沒有領導者,也沒有公證人,無數人就在自己的手機上關注著,發出點滴聲音,所有的情感彙聚成一股力量,逼使整件事朝著真相的道路上發展。

殺死辱母者一案也是。最開始是一個普通的報導,卻有無數人跟蹤關注,覺得哪裡不對,然後發聲,竟然發現大家意見如此一致,於是變成了一起社會熱點,大家一起思考,一起探討,最後的結果,是整個社會公民素質的提高。

沒有人是一座孤島。我們如此熱切地關注社會事件,歸根到底是在關注我們自身。

如果保護自己的母親是錯的,那我們哪怕一錯再錯。

地區檢察官也沒有對她提起任何起訴。

因為,這個母親只是做了一件對的事情:保護孩子。正如於歡,也只是做了一件對的事情:保護媽媽。

不要說一個兒子看到了母親受到傷害就要奮起反擊,就算是一個陌生人看到別人受到傷害,也會出於惻隱之心,出手相助。

法律是依順人性的,通過懲戒惡人彰顯人性,而不能讓人性受制於法律。在正當自衛者的眼裡,不是沒有法律,而是在自己最珍貴的情義面前,連冷冰冰的法律也要讓路。

03

所幸的是,我們還有網路輿論,能夠迅速表達我們的呼聲。許多人在網路上聲援於歡,紛紛喊出自己的請求。

易中天直接說:“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當事人于歡——無罪!”他還提出四點理由:

於歡是制止犯罪。催債人不僅對於歡母親進行實質性精神摧殘,還有進一步實施強☆禁☆姦的主觀故意,因此催債人是犯罪嫌疑人;

於歡是正當防衛。催債人掏出下體就是在“使用工具”,當著親生兒子的面,其精神打擊足以致死,因此這是正當防衛。

於歡是見義勇為。這種情況下,即使是陌生人都會路見不平一聲吼,何況催債人無視員警和法律,簡直倡狂至極。

於歡是血性男兒。中華傳統以孝治天下,於歡救母於水深火熱中,如果反因此受懲罰,于情於理難以服眾。

周沖提出殺人案中的六點不公正的地方。網易新聞報導了這件事件以後,跟帖達到了200多萬。連《人民日報》都發表評論說:

“輿論的強烈反應提示我們,應該正視此事發生之時的倫理情景,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更多考慮。”

在巨大的民眾呼聲之下,最高人民檢察院甚至派員赴山東閱卷,全面審查這起案件。山東高級人民法院也表示要重理此案。

不管這些悲涼事件背後發生的細節、最後的結果如何,我們卻看到一個稍顯溫暖的變化:

社會因為強大的社交平臺,變得益發緊密。我們再也不會覺得,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不關我事。在一個冷漠的社會,所有人都終將是受害者。

社會情感因為一起事件變得團結,我們通過發聲,表達對不平之事的怨憤,我們正在以自己的微薄之力,重塑已經被扭曲的價值觀,悄然改變時代的流向。

04

這件事的一切過程,都是線民自發行為推動出來的。有人生病了,我們一起同情;有人隱瞞事實,我們一起憤怒。

沒有領導者,也沒有公證人,無數人就在自己的手機上關注著,發出點滴聲音,所有的情感彙聚成一股力量,逼使整件事朝著真相的道路上發展。

殺死辱母者一案也是。最開始是一個普通的報導,卻有無數人跟蹤關注,覺得哪裡不對,然後發聲,竟然發現大家意見如此一致,於是變成了一起社會熱點,大家一起思考,一起探討,最後的結果,是整個社會公民素質的提高。

沒有人是一座孤島。我們如此熱切地關注社會事件,歸根到底是在關注我們自身。

如果保護自己的母親是錯的,那我們哪怕一錯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