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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制後,1046㎡商業樓不翼而飛!

臨街的1046㎡商業樓。 宋媛媛 攝

2017年3月20日上午,蘇振芳早早來到河北省石家莊市政府門前,

準備繼續向國資委反映石家莊塑膠總廠巨額資產被隱匿、侵吞的事情。石家莊市國資委就在市政府院內辦公,他此前已經來過幾次,目的是阻止國有資產流入私企或個人腰包。

蘇振芳是河北旭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8月20日,旭城公司與石家莊塑膠總廠簽訂了委託建房售房合同,其中有幫助塑膠總廠代建1046㎡商業樓、並確保塑膠總廠獲得700萬元收益的條款,

由於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旭城公司並未按時移交商業樓和支付全額收益款,2010年4月,塑膠總廠提起訴訟,要求旭城公司履行合同、賠償損失。

該案經過一審終審,塑膠總廠勝訴。然而,就在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變成石家莊塑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塑膠公司)。蘇振芳發現,雖然兩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均為張彥軍,

但一個是國有,一個是私企,尤其塑膠總廠在2008年改制評估資產時,刻意隱匿了代建商業樓這件事。這樣一來,屬於私企的塑膠公司不用支付分文就得到了價值3000多萬元的國有資產。

“我是來給國資委送錢的,無論如何塑膠公司都不應當得到這筆資產。”蘇振芳認為,國有資產應當歸國家,有關部門還要追究故意隱匿、涉嫌侵吞國有資產者的法律責任。

記者注意到,3月21日,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

李克強總理強調:“國有資產是全體人民的共同財富,不是任人宰割的‘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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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3年後,塑膠總廠成了住宅社區

根據改制審計報告記載,石家莊塑膠總廠建於1958年,位於石家莊匯通路81號,是集體性質企業,由於產品技術含量低、設備工藝落後,企業生產經營每況愈下,2001年全員下崗,2005年全部停業歇業,全廠200多名職工只能靠處置設備和微薄的房租收入來維持生存。

由於上述原因,2007年,塑膠總廠向市國資委提出進行改制的申請,並得到同意批復。記者看到,改制期間塑膠總廠法定代表人為市國資委任命的張彥軍。

塑膠總廠在企業體制改革方案中提出:“我廠與一川公司充分協商,達成兼併我廠的意向。”通過轉制、兼併重組,實現產權清晰和勞動關係轉變,使企業內退職工生活得到保障,在崗職工得到妥善安置,“雙方合作後兩年內投資5000萬元形成30億隻丁基膠塞生產能力,

年利潤達到1000萬元以上”。

方案中所說的一川公司,即河北一川膠帶集團有限公司。

然而,如此美好的改制願望,卻在實際操作中走了樣。

經過評估,截至2007年1月30日,塑膠總廠資產總額為3071.54萬元(含土地使用權估值2523萬元),涉及土地面積39畝,負債總額2804.17萬元,淨資產267.37萬元,安置職工費用687.72萬元,經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確認,塑膠總廠轉讓價格為687.72萬元。

2008年11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發佈了塑膠總廠產權轉讓公告,只有一川公司一家報名,成交價格為687.72萬元。同年12月,一川公司將轉讓價款支付到指定帳戶用於安置職工,雙方隨即完成產權交割。

時隔8年多,2017年3月15日,當記者來到石家莊匯通路81號時,已經看不到塑膠總廠的蹤影,取而代之的是一個高樓聳立的住宅社區,門口保安對塑膠總廠的人和事一問三不知。

記者經過多方打聽,終於在附近找到一位與塑膠總廠有淵源的人,他自稱姓杜,2007年前後,曾經在塑膠總廠幫租戶打零工。杜師傅告訴記者,塑膠總廠2008年改制,此後並未投資生產,2009年聽說就把廠區賣給了開發商,最遲2010年初就動工建設住宅樓了。

“名義上改制搞活企業,實際是貪圖國企的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賺錢,通過這種形式拿到的土地遠比從市場競拍的便宜。”杜師傅說。

1046㎡商業樓不翼而飛,資產評估報告中獨缺它

塑膠總廠委託旭城公司建房,始於2004年8月,簽訂協定時塑膠總廠的廠長、法定代表人便是張彥軍。

合同約定:塑膠總廠將建造約9600㎡經濟適用住房和約1046㎡臨街綜合商業樓,全部工程委託旭城公司具體實施,該地塊共計約11畝,除商業樓外,旭城公司負責經濟適用房的出售工作。

記者看到,委託建房合同中還有這些條款:臨街商業樓產權歸塑膠總廠所有,由旭城公司墊資代建,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收益,旭城公司承諾塑膠總廠純獲700萬元收益金,開工後18月內付清。塑膠總廠的義務是,完成項目的立項、報建、審批、土地變性等所有報批手續,達到開工條件。

“由於塑膠總廠遲遲未能辦理審批手續,旭城公司是違章開工,向規劃、土地等部門都交了罰款,2006年上半年,樓房建設基本完工,塑膠總廠也未履行合同義務,給售房工作帶來很大影響,也給我公司的信譽和經濟造成損失,所以當時沒有向塑膠總廠交付臨街商業樓,總要有個說法。”雙方為此對簿公堂。蘇振芳告訴記者,儘管沒有交接,但產權是明確的,1046㎡的商業樓就是歸塑膠總廠所有。

可是,2007年至2008年塑膠總廠改制期間,這塊資產卻不翼而飛。

2007年12月,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河北分所受塑膠總廠委託,對塑膠總廠2007年11月30日資產負債表進行了改制審計,2008年2月,塑膠總廠又委託河北中源厚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了資產評估,塑膠總廠在承諾函中稱“所提供的財務會計及其它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重大事項提示充分”。

塑膠總廠訴旭城公司代建糾紛案執行階段,旭城公司複製了塑膠總廠的全部工商登記檔案,發現無論是改制審計報告還是資產評估報告,均未涉及1046㎡臨街商業樓。

2008年12月29日,塑膠總廠將全部資產轉讓給一川公司,記者看到,固定資產房屋明細表共列出49項,辦公樓、車間工房甚至浴池、下水道都寫得清清楚楚,唯獨沒有這棟臨街商業樓。

對此,記者曾致電張彥軍,但談到該項資產因何被“隱匿”時,張便立即掛掉電話。

記者在現場看到,塑膠總廠的位置處於兩條路之間,正門開在匯通路上,而旭城公司代建商業樓靠近建通街,是一棟灰色小樓。

變身私企的塑膠公司,實際佔有了隱匿的商業樓

2010年10月,塑膠總廠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狀稱:臨街商業樓建成後,本應歸原告所有的商業樓,旭城公司不但沒有交付給原告,反而擅自對外出租收取租金,違反了協議約定;另外,約定旭城公司應向原告支付收益金、管理費及補償費共計700萬元,尚欠320萬元及違約金,請求法院判令旭城公司交付商業樓,支付320萬元及違約金,並賠償租金損失100萬元。

本案在審理期間,2011年3月18日,塑膠總廠將企業印章、營業執照全部交回工商登記部門,並銷毀。與此同時,一川公司出資270萬元,自然人張欣出資30萬元,成立了石家莊塑膠有限責任公司,但法定代表人依然是張彥軍。記者發現,塑膠公司從註冊登記上看不到任何由塑膠總廠變更而來的痕跡,甚至連變更申請都沒有,卻直接使用了原塑膠總廠的註冊登記號。

石家莊市中院經過審理,支持了塑膠總廠的訴訟請求,旭城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3年6月20日,河北省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進入執行階段,石家莊市中院指定行唐縣法院執行。蘇振芳發現,申請執行人已經變為塑膠公司,而石家莊工商局企業註冊分局檔案室也曾經向對方出過一份證明材料,證明“石家莊塑膠總廠於2011年3月11日改制,名稱變更為石家莊塑膠有限責任公司”。

蘇振芳始終不解,塑膠總廠實際上已經消亡,塑膠公司是另外注資成立的一家新企業,怎麼能和塑膠總廠混為一談?他認為檔案室僅有管理檔案職責,其出具的證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與事實不符。

旭城公司多次提出執行異議,認為張彥軍等人隱匿、侵吞國有資產,涉嫌犯罪,請求法院向有關部門移交,但行唐縣法院在發給旭城公司的通知書中稱:“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不屬於我院管轄範圍,我院無權處理,你單位可通過其他程式解決。”

2015年8月,蘇振芳發現商業樓已經被對方實際佔有,2016年12月,行唐法院拍賣了旭城公司的一塊土地,所謂的“收益款、賠償款”也將執行到位。

那麼,塑膠公司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企業?根據工商登記資訊,記者看到其住所與塑膠總廠一致,同為裕華區匯通路81號,2017年2月8日,法定代表人由張彥軍變更為齊海濤。

匯通路81號現在已是住宅社區,記者向多人打聽,未能在此找到塑膠公司。記者撥通張彥軍電話,他稱“我早就退休了,什麼也不清楚,不方便談”。

被申請執行人舉報:4000多萬元國有資產流失

記者注意到,2008年塑膠總廠整體轉讓資產時,在《產權轉讓合同》中,國資委、塑膠總廠和一川公司還有這樣一個約定,即“轉讓前的企業債權債務(含或有債權債務)由產權轉讓後組建的新企業全部承接”,這也是法院將塑膠總廠勝訴判決執行給塑膠公司的一個依據。

蘇振芳告訴記者,“或有”解釋為“可能有、或許有”,是指一些潛在的、不確定的事情,代建合同是張彥軍簽訂的,改制評估是張彥軍主持的,他不可能不知道塑膠總廠還有一棟1046㎡的商業樓,蘇振芳認為,之所以有這條約定,是為將來接收這筆隱匿資產打下的伏筆。

通過資產評估報告,蘇振芳還發現塑膠總廠在改制時虛列債務,將旭城公司前期支付的230萬元記在借款科目,而這筆款,訴訟中塑膠總廠認可是收益款,本應記作收入的卻列入應付借款,這樣一反一正,塑膠總廠損失了460萬元。

自2016年下半年起,石家莊房地產市場開始火爆,價格平均翻了一倍多,記者在塑膠總廠的社區內瞭解到,即便是一樓,售價也在每平方米15000元左右。蘇振芳告訴記者,臨街商業樓更貴,達到三四萬元一平方米,所以,1046㎡商業樓價值3000多萬元一點也不過分,加上法院判決的收益款、損失費等款項,總額超過4000萬元,而這都是國有資產。

2017年3月17日,法治週末記者來到石家莊市國資委採訪,經電話聯繫上一位元副主任,蘇振芳曾經向他反映過情況,這位元副主任向記者表示,自己在外地,“不清楚這些事,你找改革處吧”。

記者撥通國資委改革處電話,說明來意,接聽電話的付(音)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時間太長了,都不瞭解情況,覺得有問題該去哪反映去哪反映吧。

“憑空得到這麼大一筆資產,肯定是要繳稅的。”蘇振芳還在向稅務部門反映張彥軍及塑膠公司涉嫌偷漏稅的問題,記者從裕華區地稅局瞭解到,稅務稽查局已經開始介入調查。

地稅局一位元幹部表示,如果情況屬實,偷漏稅只是個“泥”的問題,更大的問題在“蘿蔔”上(指國有資產流失)。

發稿前夕,就塑膠總廠改制期間代建商業樓未被列入企業資產評估相關問題,記者再次撥通張彥軍手機詢問,張表示,自己“六十好幾了,得了重病,出氣都難,事情已經過去了多年,自己已經沒有責任、沒有義務了,目前不方便回答任何問題”,接著便匆忙掛斷了電話。隨後,記者又將詳細問題以短信發至張彥軍,但始終未收到回復。

2008年11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發佈了塑膠總廠產權轉讓公告,只有一川公司一家報名,成交價格為687.72萬元。同年12月,一川公司將轉讓價款支付到指定帳戶用於安置職工,雙方隨即完成產權交割。

時隔8年多,2017年3月15日,當記者來到石家莊匯通路81號時,已經看不到塑膠總廠的蹤影,取而代之的是一個高樓聳立的住宅社區,門口保安對塑膠總廠的人和事一問三不知。

記者經過多方打聽,終於在附近找到一位與塑膠總廠有淵源的人,他自稱姓杜,2007年前後,曾經在塑膠總廠幫租戶打零工。杜師傅告訴記者,塑膠總廠2008年改制,此後並未投資生產,2009年聽說就把廠區賣給了開發商,最遲2010年初就動工建設住宅樓了。

“名義上改制搞活企業,實際是貪圖國企的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賺錢,通過這種形式拿到的土地遠比從市場競拍的便宜。”杜師傅說。

1046㎡商業樓不翼而飛,資產評估報告中獨缺它

塑膠總廠委託旭城公司建房,始於2004年8月,簽訂協定時塑膠總廠的廠長、法定代表人便是張彥軍。

合同約定:塑膠總廠將建造約9600㎡經濟適用住房和約1046㎡臨街綜合商業樓,全部工程委託旭城公司具體實施,該地塊共計約11畝,除商業樓外,旭城公司負責經濟適用房的出售工作。

記者看到,委託建房合同中還有這些條款:臨街商業樓產權歸塑膠總廠所有,由旭城公司墊資代建,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收益,旭城公司承諾塑膠總廠純獲700萬元收益金,開工後18月內付清。塑膠總廠的義務是,完成項目的立項、報建、審批、土地變性等所有報批手續,達到開工條件。

“由於塑膠總廠遲遲未能辦理審批手續,旭城公司是違章開工,向規劃、土地等部門都交了罰款,2006年上半年,樓房建設基本完工,塑膠總廠也未履行合同義務,給售房工作帶來很大影響,也給我公司的信譽和經濟造成損失,所以當時沒有向塑膠總廠交付臨街商業樓,總要有個說法。”雙方為此對簿公堂。蘇振芳告訴記者,儘管沒有交接,但產權是明確的,1046㎡的商業樓就是歸塑膠總廠所有。

可是,2007年至2008年塑膠總廠改制期間,這塊資產卻不翼而飛。

2007年12月,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河北分所受塑膠總廠委託,對塑膠總廠2007年11月30日資產負債表進行了改制審計,2008年2月,塑膠總廠又委託河北中源厚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了資產評估,塑膠總廠在承諾函中稱“所提供的財務會計及其它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重大事項提示充分”。

塑膠總廠訴旭城公司代建糾紛案執行階段,旭城公司複製了塑膠總廠的全部工商登記檔案,發現無論是改制審計報告還是資產評估報告,均未涉及1046㎡臨街商業樓。

2008年12月29日,塑膠總廠將全部資產轉讓給一川公司,記者看到,固定資產房屋明細表共列出49項,辦公樓、車間工房甚至浴池、下水道都寫得清清楚楚,唯獨沒有這棟臨街商業樓。

對此,記者曾致電張彥軍,但談到該項資產因何被“隱匿”時,張便立即掛掉電話。

記者在現場看到,塑膠總廠的位置處於兩條路之間,正門開在匯通路上,而旭城公司代建商業樓靠近建通街,是一棟灰色小樓。

變身私企的塑膠公司,實際佔有了隱匿的商業樓

2010年10月,塑膠總廠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狀稱:臨街商業樓建成後,本應歸原告所有的商業樓,旭城公司不但沒有交付給原告,反而擅自對外出租收取租金,違反了協議約定;另外,約定旭城公司應向原告支付收益金、管理費及補償費共計700萬元,尚欠320萬元及違約金,請求法院判令旭城公司交付商業樓,支付320萬元及違約金,並賠償租金損失100萬元。

本案在審理期間,2011年3月18日,塑膠總廠將企業印章、營業執照全部交回工商登記部門,並銷毀。與此同時,一川公司出資270萬元,自然人張欣出資30萬元,成立了石家莊塑膠有限責任公司,但法定代表人依然是張彥軍。記者發現,塑膠公司從註冊登記上看不到任何由塑膠總廠變更而來的痕跡,甚至連變更申請都沒有,卻直接使用了原塑膠總廠的註冊登記號。

石家莊市中院經過審理,支持了塑膠總廠的訴訟請求,旭城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3年6月20日,河北省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進入執行階段,石家莊市中院指定行唐縣法院執行。蘇振芳發現,申請執行人已經變為塑膠公司,而石家莊工商局企業註冊分局檔案室也曾經向對方出過一份證明材料,證明“石家莊塑膠總廠於2011年3月11日改制,名稱變更為石家莊塑膠有限責任公司”。

蘇振芳始終不解,塑膠總廠實際上已經消亡,塑膠公司是另外注資成立的一家新企業,怎麼能和塑膠總廠混為一談?他認為檔案室僅有管理檔案職責,其出具的證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與事實不符。

旭城公司多次提出執行異議,認為張彥軍等人隱匿、侵吞國有資產,涉嫌犯罪,請求法院向有關部門移交,但行唐縣法院在發給旭城公司的通知書中稱:“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不屬於我院管轄範圍,我院無權處理,你單位可通過其他程式解決。”

2015年8月,蘇振芳發現商業樓已經被對方實際佔有,2016年12月,行唐法院拍賣了旭城公司的一塊土地,所謂的“收益款、賠償款”也將執行到位。

那麼,塑膠公司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企業?根據工商登記資訊,記者看到其住所與塑膠總廠一致,同為裕華區匯通路81號,2017年2月8日,法定代表人由張彥軍變更為齊海濤。

匯通路81號現在已是住宅社區,記者向多人打聽,未能在此找到塑膠公司。記者撥通張彥軍電話,他稱“我早就退休了,什麼也不清楚,不方便談”。

被申請執行人舉報:4000多萬元國有資產流失

記者注意到,2008年塑膠總廠整體轉讓資產時,在《產權轉讓合同》中,國資委、塑膠總廠和一川公司還有這樣一個約定,即“轉讓前的企業債權債務(含或有債權債務)由產權轉讓後組建的新企業全部承接”,這也是法院將塑膠總廠勝訴判決執行給塑膠公司的一個依據。

蘇振芳告訴記者,“或有”解釋為“可能有、或許有”,是指一些潛在的、不確定的事情,代建合同是張彥軍簽訂的,改制評估是張彥軍主持的,他不可能不知道塑膠總廠還有一棟1046㎡的商業樓,蘇振芳認為,之所以有這條約定,是為將來接收這筆隱匿資產打下的伏筆。

通過資產評估報告,蘇振芳還發現塑膠總廠在改制時虛列債務,將旭城公司前期支付的230萬元記在借款科目,而這筆款,訴訟中塑膠總廠認可是收益款,本應記作收入的卻列入應付借款,這樣一反一正,塑膠總廠損失了460萬元。

自2016年下半年起,石家莊房地產市場開始火爆,價格平均翻了一倍多,記者在塑膠總廠的社區內瞭解到,即便是一樓,售價也在每平方米15000元左右。蘇振芳告訴記者,臨街商業樓更貴,達到三四萬元一平方米,所以,1046㎡商業樓價值3000多萬元一點也不過分,加上法院判決的收益款、損失費等款項,總額超過4000萬元,而這都是國有資產。

2017年3月17日,法治週末記者來到石家莊市國資委採訪,經電話聯繫上一位元副主任,蘇振芳曾經向他反映過情況,這位元副主任向記者表示,自己在外地,“不清楚這些事,你找改革處吧”。

記者撥通國資委改革處電話,說明來意,接聽電話的付(音)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時間太長了,都不瞭解情況,覺得有問題該去哪反映去哪反映吧。

“憑空得到這麼大一筆資產,肯定是要繳稅的。”蘇振芳還在向稅務部門反映張彥軍及塑膠公司涉嫌偷漏稅的問題,記者從裕華區地稅局瞭解到,稅務稽查局已經開始介入調查。

地稅局一位元幹部表示,如果情況屬實,偷漏稅只是個“泥”的問題,更大的問題在“蘿蔔”上(指國有資產流失)。

發稿前夕,就塑膠總廠改制期間代建商業樓未被列入企業資產評估相關問題,記者再次撥通張彥軍手機詢問,張表示,自己“六十好幾了,得了重病,出氣都難,事情已經過去了多年,自己已經沒有責任、沒有義務了,目前不方便回答任何問題”,接著便匆忙掛斷了電話。隨後,記者又將詳細問題以短信發至張彥軍,但始終未收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