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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低價房卻沒買成 仲介拒退5萬定金:我們也是受害者

在濟南工作的武女士到鳳凰國際售樓處買房時,遇上一名仲介工作人員,聲稱能通過一位蔡先生買到團購低價房,每平米價格比售樓處便宜2500元。武女士趕緊繳納了3萬元仲介費和5萬元定金。

雖然沒有見到那位神秘的蔡先生,她還是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簽訂了一份三方合同。

團購低價房 仲介有“門路”?

記者來到鳳凰國際售樓處瞭解情況,售樓人員確認之前有過團購活動,但是活動早已停止,而且大部分房子已經出售完畢。

對此,武女士認為仲介有過錯:一方面對房屋違規操作,賣的是期房,名下沒有真實房源;二是監督不力。

隨後,記者又來到21世紀不動產中住涵玉翠嶺店。黃店長說,簽訂合同後,定金就給了甲方蔡先生,因為種種原因最終沒有團購成功,現如今他們也很難聯繫到甲方。

然而,21世紀不動產中住涵玉翠嶺店並沒有核實甲方到底能不能提供團購住房。

跟武女士有著相同遭遇的還有王女士,她也是通過21世紀不動產中住涵玉翠嶺店預定了所謂“團購”的房子,同樣也沒有了下文。王女士說:“當時有一個團購名額轉讓,後期就說辦不成了。當時讓我們交的定金和仲介費現在都沒有要回來。”

房子買不成 定金也不退?

按理說,房子沒有按照合同團購成功,

仲介該退回繳納的費用。但是武女士繳納給仲介的定金和仲介費總共8萬元,如今仲介只答應退還仲介費3萬元,並且還要求簽訂居間關係解除協定。

“簽了的話,這5萬塊錢的定金找誰要呢?”武女士覺得,仲介應該退還所有的費用。黃店長則認為:“當時我們也沒有想到,相當於我們現在也是受害者。”

記者從三方簽訂補充協定上看到,乙方支付甲方5萬元,存入丙方帳戶,由丙方暫時代為保管。“之前很多買的都是按照這麼來的,這一批誰知道出現這種情況。”黃店長卻說,定金給房主才能保證留下房子,“公司要求,要不把我們仲介公司一塊起訴。我們公司跟他那邊有這種關係,實際上我們也是受害者。你如果告,

把我們一塊告著,也不是說你別告我們仲介。我們承認仲介有這個責任,我們在這上面確實有失誤。”

律師認為:“如果仲介提供的房產資訊有過錯,導致購房者產生了損失,仲介方應根據自己的過錯責任賠償購房者的相關損失。”作為乙方的武女士通過丙方仲介團購房屋,沒有成功,丙方應該無條件退還所有費用。如果三方商量不清,可以走司法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