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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檢案例|衝動是魔鬼 濟甯小夥不小心觸犯“妨害公務罪”

近年來,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事件時有發生,你可能會認為這些輕微的“妨礙”行為沒什麼大不了,只是一些小磕碰而已,殊不知這些“阻礙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

構成妨害公務罪。

濟寧一男子,因為酒後的任性行為,攤上了大事。

案情回顧

近日,濟寧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濟甯市任城區晨陽商務賓館報警電話後,指派濟甯市中區一派出所處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被害人付冠軍帶領輔警李鑫、李亞光、陳曉偉前往該商務賓館處警,

處警過程中發現8302房間入住客人被告人魏海華具有尋釁滋事現場違法嫌疑,遂對其依法口頭傳喚,讓其隨處警人員到濟陽派出所接受調查。魏海華拒不配合,辱駡、威脅處警民警,並用頭部撞擊付冠軍的鼻部,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並致付冠軍鼻部受傷。經法醫鑒定,付冠軍鼻背部軟組織損傷,屬輕微傷。

判決結果

魏海華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致人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應當從重處罰。

這些法律知識你知道嗎?

1、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

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本案中,尋釁滋事我可以理解,魏海華咋就觸犯妨害公務罪了呢?

魏海華在群眾報警求救後仍不聽勸,對民警大打出手又故意擊傷了其中一名警務人員,造成該民警受輕微傷。即故意阻礙國家機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本罪。

【檢察官提醒】

國家法律不容無視,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權力的公務人員的權威性更不容踐踏,

公安民警依法出警處理警情是

維護轄區穩定、保障群眾權益的公務行為,也體現了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請自覺維護國家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權威,切勿以身試法,觸及法律紅線。

在遇到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請配合他們的執法行為,如果對執法有異議,可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訴,千萬不要在現場有過激和不理智的行為。

每天學一點法,逐漸增強法律意識,正確運用法律來表達利益訴求。

【檢察官呼籲】

下面這些日常“小事”,希望你能夠積極配合執法人員

1. 民警要求出示有效證件;

2. 交警要求靠邊停車、出示駕照、測酒駕;

3. 地鐵/火車/飛機等安檢員要求安檢;

4. 禁止進入某場所等。

……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逐漸增強法律意識,正確運用法律來表達利益訴求。

【檢察官呼籲】

下面這些日常“小事”,希望你能夠積極配合執法人員

1. 民警要求出示有效證件;

2. 交警要求靠邊停車、出示駕照、測酒駕;

3. 地鐵/火車/飛機等安檢員要求安檢;

4. 禁止進入某場所等。

……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