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面前,這三種前任,越早分手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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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感情的結束,雙方都不會願意,可能你們之間會有一系列導致分手的因素,
無論是什麼因素,哪種原因,你們畢竟都曾經相愛過,曾經把對方放在心裡最深刻的那處位置,屬於你們的紀念日,節日,禮物,你們都記憶深刻,第一次認識,第一次接吻,第一次牽手,第一次……那些都是曾經的美好。
然而,總有三種前任,是你一想到曾經跟他們交往過,就忍不住去噁心!噁心,怎麼會認識這種人?連分手都分的不能幹乾脆脆的!
今天,我就來跟大家說一下,在愛情裡面,哪三種前任,是屬於越早分手越好的。
02
分手後,詆毀對方的前任
以前,在公司上班,有一位同事叫小周,在我來公司的那瞬間,小周就跟男朋友談戀愛,當時,小周的男朋友,
小周的男朋友等於一種類型,我愛你,我也愛你的同事,愛你的父母,愛你的朋友,愛你的一切!
在我們以為小周認識這種男朋友是三生有幸的時候,小周卻因為男朋友出軌他的異性朋友,便提出了分手。
我們都很意外,沒想到這麼好的男朋友,原來還是暖男一枚,還是中央空調一枚,暖的不只有我們那些同事,
即使分手後,小周也沒有去提及男朋友,反而好好的工作。
可是,小周男朋友卻不停在朋友圈詆毀小周,說小周腳踏兩船,說小周勾引上司,說小周貪圖利益,貪錢,嫌貧愛富,反正小周男朋友,可以用盡一切惡毒的語言來詆毀小周。
反正,小周男朋友抱著一種心態,我們分手了,我得不到你,我就要詆毀你的名譽!
後來,小周只能一個一個朋友去解釋。
最後,就連這份工作都沒精力,做下去了。
最好的愛情:一起時候很幸福,分手時候不詆毀。
別將你的好印象,毀在詆毀前任上。也別讓你跟前任,連朋友都無緣再續。分手後,會詆毀你的前任,還是不聯繫比較好。
03
分手後,糾纏對方的前任
那天晚上,
我隱約聽出來,我表妹不但睡不著,還有斷斷續續的哭泣聲音。
我只好詢問:“怎麼了,怎麼哭的那麼傷心,說來聽聽。”
表妹也對我有基本的信任,只好告訴我。
原來,表妹現在是有男朋友的,可是,她男朋友之前,是有一個前任的,這個前任的脾氣性格各方面很不好,男朋友也是忍不住了,才會提出分開的。
分手後,才慢慢喜歡上我表妹的,跟我表妹一起的。
可是,這個男朋友的前任最大的癖好,竟然是糾纏對方!
每天有事沒事,就對表妹的男朋友發曖昧資訊,求複合資訊,還天天吵著,說懷念一起的時光。
好像那個男生,不是我表妹的男朋友,而是她男朋友一樣!
我問表妹:“那麼,你男朋友怎麼說。”
表妹回答:“我男朋友說,再這樣子,就要刪除這個前任了!”
我回答:“那還好。”
我希望,表妹的男朋友真的履行這一點,趕快刪除這個前任好友了!
有些人,明明分開了,得知對方有新戀情,還去發資訊騷擾對方,最後都說,自己放不下,自己還愛對方,其實,我想你並不是愛對方,你只是不甘心對方過得比你好,你把不甘心當成喜歡了。
真的沒必要把不甘心當成喜歡了,真的沒必要再糾纏下去了,給對方保留一個好印象吧,也給自己保留一副尊嚴吧!分手後,會糾纏你的前任,還是不打擾比較好。
04
分手後,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前任
前幾天,看了一個新聞。
新聞內容是:一對情侶分手,女方打一個電話,告訴男方,你再不跟我複合,我就死給你看!你就等著替我收屍吧!我讓你後悔去!!!
最後,男方並沒有跟女方複合,女方也沒勇氣去死,最後被當地員警救了。
後來,我想男方也不會選擇跟女方複合,畢竟,容我說的難聽一句,他不愛你,他早對你沒感覺,別說去死了!估計你死了,他也不會哭的。
就好像分手後的男孩子不停賣醉,不停打電話給女孩子,讓女孩子回心轉意。可是,結果呢,她不但不回心轉意,反而還毫不留情的離開,走的特別堅決。
明明再也不可能的兩個人,真的沒必要,用死來強迫對方留下來,就算留下來,你比誰都清楚,那只是同情,不是嗎?你遲早都會失去他,不是嗎!
這樣子做,是,你是贏了同情,留住他,可是你變成什麼了,變成在愛情中卑微到塵埃的人,變成他一不高興,就能甩開你的人,說不定,也變成他會不珍惜你,導致背叛你的人。所以,分手後,請不要做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前任,還是自尊自愛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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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表妹一起的。可是,這個男朋友的前任最大的癖好,竟然是糾纏對方!
每天有事沒事,就對表妹的男朋友發曖昧資訊,求複合資訊,還天天吵著,說懷念一起的時光。
好像那個男生,不是我表妹的男朋友,而是她男朋友一樣!
我問表妹:“那麼,你男朋友怎麼說。”
表妹回答:“我男朋友說,再這樣子,就要刪除這個前任了!”
我回答:“那還好。”
我希望,表妹的男朋友真的履行這一點,趕快刪除這個前任好友了!
有些人,明明分開了,得知對方有新戀情,還去發資訊騷擾對方,最後都說,自己放不下,自己還愛對方,其實,我想你並不是愛對方,你只是不甘心對方過得比你好,你把不甘心當成喜歡了。
真的沒必要把不甘心當成喜歡了,真的沒必要再糾纏下去了,給對方保留一個好印象吧,也給自己保留一副尊嚴吧!分手後,會糾纏你的前任,還是不打擾比較好。
04
分手後,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前任
前幾天,看了一個新聞。
新聞內容是:一對情侶分手,女方打一個電話,告訴男方,你再不跟我複合,我就死給你看!你就等著替我收屍吧!我讓你後悔去!!!
最後,男方並沒有跟女方複合,女方也沒勇氣去死,最後被當地員警救了。
後來,我想男方也不會選擇跟女方複合,畢竟,容我說的難聽一句,他不愛你,他早對你沒感覺,別說去死了!估計你死了,他也不會哭的。
就好像分手後的男孩子不停賣醉,不停打電話給女孩子,讓女孩子回心轉意。可是,結果呢,她不但不回心轉意,反而還毫不留情的離開,走的特別堅決。
明明再也不可能的兩個人,真的沒必要,用死來強迫對方留下來,就算留下來,你比誰都清楚,那只是同情,不是嗎?你遲早都會失去他,不是嗎!
這樣子做,是,你是贏了同情,留住他,可是你變成什麼了,變成在愛情中卑微到塵埃的人,變成他一不高興,就能甩開你的人,說不定,也變成他會不珍惜你,導致背叛你的人。所以,分手後,請不要做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前任,還是自尊自愛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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