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政策解讀」省民政廳省民政廳全面啟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 杜絕各種“奇葩證明”“迴圈證明”

省民政廳全面啟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

杜絕“奇葩證明”“迴圈證明”

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

省民政廳近日下發《關於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的通知》,在廳系統全面啟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

《通知》要求,凡在實施審批、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要求申請人出具的各類證明材料,都要進行清理,杜絕“奇葩證明”“迴圈證明”等各類不合理證明。

《通知》明確了“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的清理範圍、堅持的原則和方法、步驟等。要求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

要求辦事群眾提供的證明材料和蓋章環節,包括各類證明、蓋章、證照(證件、證卡、執照)、認定結果、認證認可結論、鑒定結論、評定等級、培訓考試(考核)結果、年檢年審結果、資質資格證書、公證文書、登報說明等都要進行清理。凡需要保留的證明事項,必須具有法律法規依據,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對能夠證明申請人身份、親屬關係、婚姻狀況、不動產權屬、學歷、計生、執照等相關資訊的,
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凡是通過資料共用、資訊比對等方式能夠自行查證或查詢、徵詢的,或在政府部門之間、部門內部流轉辦理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凡是申請人能夠以書面承諾保證相關資訊真實性,且不影響協力廠商權利義務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通知》明確要在9月底前完成對要求辦事群眾提供的證明材料和蓋章環節的摸底,

清理證明種類、具體用途、法律法規依據、開具部門、開具數量等情況,提出擬保留和取消的意見,要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按照合法性、合理性、資訊共用和承諾的原則,集中清理涉及群眾辦事創業的各類“奇葩證明”“迴圈證明”,制定保留和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明確取消證明後的辦理方式,及時向社會公開,
同時規範開具證明的程式和要求,為辦事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

【長按下方二維碼,期待您關注“微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