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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娘家土地拆遷所得的賠償款,外嫁女是否可以參與分成?

眾所周知,養兒防老是中華民族比較古老的文化傳統,在農村,這種觀念更是根深蒂固。就拿手藝傳承、家產繼承兩個方面來說吧,上一輩更是願意傳男不傳女,因為在他們的觀念裡,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結婚之後便成為外姓人。所以,一旦涉及到跟傳承、家產相關的問題,理所當然的也都是兒子繼承。

那麼,我國的繼承法是怎麼規定的呢?依照法律規定,無論農村婦女婚嫁與否,都應當與相同條件的男性享有同等權利,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其合法享受的權利。所以,在家產繼承方面,尤其是農村特有的房屋繼承、土地承包權、土地賠償等方面,農村婦女應該享有和兒子同樣的權利。

可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農村親情這種關係的逐步淡化,在現實生活中卻經常出現因財產分割對薄公堂的情況。

比如,前兩日一位粉絲向小編回饋的情況,“我已經結婚五六年了,但是在我老公這個村子一直沒有土地,

娘家的土地現在被徵收了,可是村裡卻說我已經嫁出去了,不能再領取土地補償費用了,我想問一下主編,像我這種情況,政策是怎麼規定的?難道就真的領不到了嗎?”

先來看看,關於土地的分配問題,制度上是怎麼說的。

目前,我國農村實行的依然是農村土地承保責任制,“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是一直以來土地分配上遵循的原則。所以,農村女外嫁之後,本身應該有的土地市帶不走的,只好在丈夫家重新獲得承包地。然而,依據目前我國農村的現狀,大多數外嫁女在丈夫家是沒有取得土地的。

不過,就這點上,土地管理制度是這麼說的,“外嫁女在新的居住地未能重新獲得土地的,原發包方不能收回其承包地。

”據此,外嫁女依然是享有土地承包權的。

再者看看,土地拆遷的賠償款,外嫁女能參與分配嗎?

剛剛我們提到婚嫁女的土地承包分配問題,很明顯,在外嫁女沒有重新獲得土地的情況下,依然還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就本應當享受正當權益。如若遇到土地拆遷,外嫁女是可以正常參與補償款分成的。

當然,參與是歸參與,不過,具體該怎麼分配,分配的比例是多少,可以在家庭內部自由協商。不過,總之一句話,萬事以和為貴,不能因為金錢而傷了一家人的和氣,更不能因為金錢傷了一家人之間的感情。你說對嗎?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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