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約談網路音樂平臺:不得從事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
9月13日消息,昨日,因近期各個音樂平臺之間愈演愈烈的版權糾紛問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約談了騰訊音樂、阿裡音樂、網易雲音樂、百度太合音樂主要負責人,
版權管理司負責人指出,從2015年國家版權局組織開展規範網路音樂版權秩序專項整治以來,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積極支援配合國家版權局相關工作,
根據國家版權局官網資料顯示,在《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下發後,截止2015年7月31日,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主動下線未經授權音樂作品220余萬首。其中騰訊下線2.37萬首、阿裡音樂下線2.6萬首、百度音樂下線64.2萬首、多米下線40余萬首、唱吧下線29.8萬首、一聽音樂下線60余萬首、喜馬拉雅下線2.8萬首、考拉FM下線1.5萬首、九酷音樂下線14.2萬首、豆瓣下線8563首、酷我下線6089首、酷狗下線5088首、荔枝FM下線1288首、網易雲音樂下線642首、音悅台下線319首、樂視下線178首,
但目前,網路音樂版權市場又出現了一些問題,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搶奪獨家版權、未經許可侵權使用音樂作品等現象又有所反彈。
對此,版權管理司負責人對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強調了以下幾方面內容:
1、遵守法規、維護秩序
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要按照著作權法要求,落實好主體責任,積極維護來之不易的網路音樂版權良好秩序,為廣大線民、聽眾更好地提供音樂服務。
2、擱置糾紛、協商優先
要配合支援國家版權局的網路音樂版權重點監管工作,妥善處理相互之間的版權糾紛,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版權爭端,依法維權。
3、不得哄抬價格,避免惡性競爭
4、建立完善的內部版權管理制度
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要建立完善內部版權管理制度,及時、有效處理權利人的通知、投訴,維護音樂作者和消費者權益
5、不得從事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
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要積極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的網路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共同推動網路音樂繁榮健康有序發展。
這些要求中,尤以“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較為特殊。在我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這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也是目前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此前,國家版權局並未對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予以強調,如今在約談中指出,或與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搶奪獨家版權有關。
在我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這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也是目前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此前,國家版權局並未對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予以強調,如今在約談中指出,或與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搶奪獨家版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