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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江口傾倒垃圾近2萬噸,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9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7-09-16

9月15日,江蘇省常熟市檢察院依法對引發全國關注的“長江口垃圾傾倒案”9名被告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鄉市天順垃圾清運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天順公司)通過招投標獲得為期一年的浙江省海鹽縣生活垃圾外運處置業務。2016年8月至12月間,被告人倪炳松(天順公司負責人、股東)、周文松(天順公司股東)夥同公司其他人員,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張根、洪小勇等人(另案處理)無生活垃圾處置資質的情況下,

以明顯低於合法處置成本的價格,將35570.26噸生活垃圾交由張根、洪小勇等人處置,其中19589.94噸生活垃圾被直接拋入長江南通段、太倉段,15980.32噸生活垃圾被運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嚴重污染環境。

由於垃圾拋撒地之一——長江太倉段位於太倉兩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數千噸生活垃圾漂浮水面,嚴重威脅長江口飲水安全。2016年12月19日,

太倉市啟動供水突發重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該市兩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被迫中斷取水分別超過48小時和55小時。太倉市政府、上海崇明區政府相關部門為防止上述垃圾導致長江水域污染擴大、消除污染,產生費用共計人民幣5931039.58元。

經鑒定,涉案的生活垃圾為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其中揮發酚超標80倍至32200倍不等。隨意傾倒、非法填埋的35570.26噸垃圾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合計20218775.1元。

在案件偵查階段,蘇州以及太倉、常熟兩級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針對案件影響大、涉案人數多、犯罪事實複雜等特點,積極引導偵查取證,規範證據形式。在審查起訴階段,兩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通過細緻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倪炳松、周文松、張根等人還涉及其他重大犯罪事實,因此多次至浙江省海鹽縣檢察院調取證據材料,進行印證比對,本著客觀公正、不枉不縱的原則,

最終追加起訴了涉及江浙滬皖四地的犯罪事實,有力打擊了污染環境犯罪行為。(檢察日報 明文建 盧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