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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路平安:隨意出行,莫要停車太隨意!

在高速公路上,有很多人隨意停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上是禁止停車,沒有正當理由的隨意停車根據情況輕重,將處以扣分罰款的處罰。而遇到車輛出狀況的現象我們又應該如何做到安全呢?從高速交警執勤中發現,

車輛遇到狀況,往往會靠邊停車,但很多駕駛員對靠邊停車後的預警工作做的相當不到位,有不報警自己修車的,有警示牌放置一、二十米的,有可移動但占道停車的,有隨意開門上下車及走動的,這些都是高速上的“地雷”,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而正確是方法是我們應該第一時間打開雙跳把車輛挪到不影響通行相對安全的路肩或港灣停車帶,
在車後來車方向150米及以上處放置警示標誌,人員迅速撤離到護欄外等安全地帶,並立即報警救援,切勿在不注意來車情況下檢查車輛、修理車輛或者隨意上下車走動。當然,針對以上情況,高速交警在擴大宣傳教育的同時,充分發揮聯勤聯動的力量,加大巡邏密度,並利用科技等力量加大打擊力度,還道路通行安全一片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