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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持續發力,專項整治城區雜訊擾民工作第三波

近日,資中縣公安局持續開展店鋪經營雜訊及城區廣場舞雜訊擾民整治行動,鞏固今年8月以來取得的禁噪效果。

2017/08

8月下旬,縣局兩次對重龍鎮鼓樓壩商圈利用高聲音響招攬生意進行了集中整治。

此次整治行動中,民警對商圈四條街道商鋪逐戶宣講法律法規,並發放禁噪告知書78份,對重龍鎮後西街某鞋店使用高音音響招攬生意,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予以行政警告處罰。

2017/09/11

民警發現重龍鎮濱江公園廣場舞曲音量較高,存在雜訊擾民,遂立即召集6家組織者再次開會。

會上,通報了當前禁噪形勢和前階段公安機關整治、處罰雜訊擾民情況,並再次宣講《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規定和2類地區雜訊標準,以及公安機關下一步將採取的整治措施,要求大家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控制音響音量。

2017/09/11晚

縣公安局邀請縣環保局監測站在重龍鎮濱江公園現場檢測,發現兩隊交際舞區域音量分貝仍然超標。

民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相關規定,對在8月20日因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已處行政警告的陳某潘、周某兩人,分別予以罰款200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