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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為了養活孩子,我出賣自己”

我三年前跟前夫離婚了,一個人帶著孩子過,三年來,

前夫沒給過一分撫養費。我在一家衣服專賣店做導購,每月2000基本工資,外加提成,每月能拿到手的不會超過3500塊。

我跟前夫離婚時,家裡沒有存款,房子是前夫父母的,我是空著兩手從前夫家離開的。好在,我爭取到了孩子的撫養權,我不敢把孩子留給前夫,因為有了後媽就會有後爸,我不能讓別的女人打罵我的孩子。

離婚後,我把孩子交給我媽幫忙帶,努力工作。因為學歷不高,

我只能到衣服專賣店工作,但是再怎樣努力,每月也不超過3500塊,這個錢養起孩子來很吃力,以後孩子要上學,花銷更多,我必須多存點錢才能讓孩子過得好。

但是,我一個女人,真的是能力有限,我沒有更多的賺錢途徑,好在我還年輕,並有些姿色。女人的姿色就是一個賺錢的工具,可能很多人會罵我不要臉,但是,在生存與面子跟前,沒有生存又哪來的面子呢。我一個朋友介紹我到KTV裡當包房公主,

在這裡,我每月能拿到的錢是我以前做衣服導購的三、四倍。

生活安定的同時,我也在接受別人的輕視和看不起。只是生活有所失也有所得,看淡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