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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發佈廳」衡水市規定:農村貧困患者縣域內住院可先診療後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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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農村貧困患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是實施健康扶貧、構建健康中國的重要目標。近日,從衡水市衛生計生委獲悉,為減輕患者墊資壓力,市衛計委、扶貧辦、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五部門結合我市實際,

聯合制定印發了《衡水市農村貧困患者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工作方案》。

據瞭解,此次實施對象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貧困患者(以下簡稱“參保貧困患者”):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父母,因醫療自付費用過高導致家庭無力承擔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且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家庭前12個月總收入50%以上的),各縣(市、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群等貧困群體。實施範圍為參保農村貧困患者所在縣域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含公立及社會辦醫定點醫療機構)。

《方案》指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等3類人群於2017年6月底以前實施“先診療,後付費”;其他特殊困難人群等貧困群體,根據提高醫療保障救助水準工作推進情況,適時實施“先診療,後付費”。

《方案》提出,要優化入院流程,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符合醫保規定住院條件的參保貧困患者,持社會保障卡(或按當地醫保就醫規定的身份證明)、有效身份證件和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關證明(證件)辦理住院手續無需交納住院押金,

直接住院治療。

簡化費用結算。患者出院時,只需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按規定報銷數額後的自付醫療費用。對於確有困難,出院時無法一次性結清自付費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會開具證明,

並經鄉鎮民政部門認可後,通過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延期、分期還款協定等方式,明確還款時間,予以辦理出院手續。

推進“一站式”報銷結算。各縣市區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要建立聯繫溝通制度,完善參保農村貧困患者醫療費用縣域內“一站式”報銷結算制度,並逐步推進省域內、跨省份“一站式”報銷結算。定點醫療機構要設立綜合服務視窗,

集中辦理參保農村貧困患者住院費用結算。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結合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將惡意欠逃費資訊納入個人信用資訊管理,建立“惡意拖欠住院費用”黑名單制度。對於惡意拖欠住院費用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取消其享受應急救助優惠政策;醫保經辦管理部門暫停其醫保待遇,直到所欠費用全部還清;定點醫療機構有權終止為其提供“先診療,後付費”優惠政策(急危重傷病除外),並向醫保經辦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資訊。但對於自付確有困難的,要協調多方予以救助。

規範診療行為。有關定點醫院要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以及相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在保障醫療品質與安全的基礎上,嚴格出入院標準,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有效減輕貧困群眾看病負擔。要嚴格執行自費藥品、自費診療專案患者(或家屬)簽字制度,嚴格執行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度。加強參保農村貧困住院患者轉診管理,引導貧困患者常見病、多發病在縣域內就醫,超出縣域醫療機構診療能力的危重、疑難、複雜疾病患者及時轉診至上級醫療機構,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的合理就醫模式。

《方案》要求,各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參保農村貧困患者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切實讓貧困患者享受到優質、高效、安全、價廉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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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付費”優惠政策(急危重傷病除外),並向醫保經辦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資訊。但對於自付確有困難的,要協調多方予以救助。

規範診療行為。有關定點醫院要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以及相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在保障醫療品質與安全的基礎上,嚴格出入院標準,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有效減輕貧困群眾看病負擔。要嚴格執行自費藥品、自費診療專案患者(或家屬)簽字制度,嚴格執行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度。加強參保農村貧困住院患者轉診管理,引導貧困患者常見病、多發病在縣域內就醫,超出縣域醫療機構診療能力的危重、疑難、複雜疾病患者及時轉診至上級醫療機構,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的合理就醫模式。

《方案》要求,各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參保農村貧困患者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切實讓貧困患者享受到優質、高效、安全、價廉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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