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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全面整頓農村低保亂象,5類人取消低保資格

自今年國家對農村低保展開全面整頓以來,“某某女士因名下有車被取消低保”、“某某高齡高人因有5萬元存款被取消低保”等類似新聞頻出,引發社會熱議。

不少農民朋友困惑,

究竟在農村低保新政策下,哪些人將被取消低保資格?

舉個例子,江蘇常州這幾類人不再享受低保

農村低保政策各個省市區的標準和要求不一,以江蘇常州為例,經過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之後,以下5類人從今年起不能享受低保:

①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的總值超過家庭成員人數乘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銀行存款包括所有銀行(郵政儲蓄)的存款;有價證券、債券以核查當日的市值和資金帳戶餘額認定);

②擁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擁有建築面積超過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

③擁有商業門面、店鋪;

④擁有機動車輛(享受燃油補貼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

⑤擁有註冊的企業、公司。

新政策下,還有哪些人會被取消低保資格?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具體資格條件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從目前瞭解到的最新消息來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是滿足低保申請的基本條件。

但是在新政下,即使滿足了上面的基本要求,下列人員的低保資格也會被取消:

①好吃懶做致貧的貧困人員(比如土地常年拋荒,靠低保混日子等);

②非自身收入原因致貧的貧困人員(比如高消費、黃賭毒等);

③子女有贍養能力的貧困人員(若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可以走法律程式強制子女撫養。);

④有違法犯罪記錄的貧困人員。

⑤除此之外,財政供養人員、領取社會養老金人員、有房有車人員、私營企業主等“關係保”“人情保”、“騙保”將永久性取消低保資格。

總的來說,農村低保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針對的是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和生產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農民,低保戶的確認應該是一個流動性工作,

原來低保戶家庭收入提高,不再符合低保標準後應及時取消將名額進行調整,給到真正有需要的人才是低保政策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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