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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面“二胎”新政下:“三胎”能生嗎,有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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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是人口大國,對於計劃生育的措施隨著時間的變遷,根據現實實際情況的需要已經有所調整,現在全面開放二胎,

很多家庭想再要一個孩子的願望得到了滿足。但是,有些家庭想要第三胎,這裡就有疑問了。“三胎”能合法生嗎?有什麼限制條件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瞭解一下。

2017年國家農村生三胎的情況:

1、夫妻都是農村的少數民族並且都為獨生子女。現在民族大融合,

會出現不同民族通婚的情況,假如夫妻一方為少數民族另外一個是漢族,而漢族到少數民族所在地落戶並且居住在所在地鄉或者村五年以上,這時可以生三胎。

2、如果為再婚夫妻,那麼夫妻雙方在再婚前一方育有一子而另一方沒有,雙方再婚後生了一個孩子的。這時也是可以再生一胎的。

3、前提是再婚夫妻,雙方再次結婚前一方已經生育了兩個孩子,另一方沒有,

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簡單說就是夫妻雙方再婚前,加起一共有兩個孩子,這時可以生育第三胎。

4、如果夫妻所生的第一個和第二個孩子中有殘疾並且獨立生活成問題,不能成為正常的勞動力,但是夫妻經過醫學鑒定還可以生育的,

可以生第三胎。

5、除了以上幾種情況,如果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也是可以生三胎的。

所以,如果夫妻符合以上條例並且想生第三胎的,到當地相關的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提交申請說明有關的情況,核定情況屬實的,生育服務證將在十五個工作日裡批准並且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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