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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調解專欄」春風化雨化糾紛,陽光調解救婚姻——徽縣江洛司法所調處一起婚姻糾紛

2017年9月15日,徽縣江洛司法所運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陽光調解模式調處一起婚姻糾紛。

2017年9月15日8時許,江洛鎮徐楊村村民王某帶著妻子劉某來到江洛司法所,情緒激動地反映他們想要離婚,申請辦理。

江洛司法所聽到王某夫婦想要離婚時,並未簡單粗暴地讓王某夫婦去民政局辦理手續,而是在瞭解完基本情況後,認為王某夫婦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決定對王某和劉某的婚姻糾紛進行調解,挽救婚姻。調解員瞭解到,王某夫婦結婚七年,

育有一子一女,丈夫王某的父親年近七旬,夫妻雙方均未上過學。因孩子年幼,父親年老,妻子殘疾,全家僅靠王某一人打零工維持家庭。日子雖然清貧,但也算安穩。可是一周前,王某幹完活回家後發現家裡來了四個陌生人,幾經詢問才得知是妻子劉某聯繫來的,說是給劉某找的“下家”,來看看她,順便帶她去看對方的家。這下王某徹底懵了,妻子劉某明明是自己的合法妻子,
和自己生活的好好的,又沒有離婚,怎麼就有“下家”找上門了?還是妻子自己聯繫來的。王某非常氣憤,事後又覺得害怕,感覺妻子這是要跟人跑的節奏,於是便帶著妻子找政府處理。

調解中,調解員一方面穩定雙方情緒,詳細瞭解案件情況,

另一方面仔細尋找夫妻雙方婚姻中存在的根本問題。原來妻子劉某雖是殘疾人,但可以做些比如洗衣、做飯等簡單的家務活,就是速度慢點。但是近兩年劉某總是以身體不好和接送孩子為由不幹家務,而丈夫王某又經常打零工,顧不上做家務,家中又髒又亂,老人怨聲載道,家裡矛盾頻發,丈夫王某對妻子劉某時有打罵,導致妻子劉某有了想要跟別人去過“好日子”的想法。

由於夫妻雙方均缺少法律常識,調解員首先詳細向夫妻雙方解釋了《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所應當履行的義務。對丈夫王某打罵妻子劉某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對妻子劉某想跟別人去過“好日子”的想法進行了耐心的說服教育。但是劉某還是沒有打消去跟別人過“好日子”的念頭,

調解員對妻子劉某的實際情況和去過“好日子”的後果進行分析,妻子劉某開始動搖,隨後調解員又結合道德和感情進一步對妻子劉某進行說服教育。最終妻子劉某表示,只要王某不再打罵她,就願意和王某好好過日子,王某當場表示,以後不再打罵妻子,但要求妻子不能再有跟別人去過“好日子”的想法和行動,要力所能及地操持家務。經過調解員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挽救了婚姻。

法律要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江洛司法所 孟愛霞)

供稿:江洛司法所

監製:王 莉

審核:張惠生

編輯:李小輝

經過調解員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挽救了婚姻。

法律要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江洛司法所 孟愛霞)

供稿:江洛司法所

監製:王 莉

審核:張惠生

編輯:李小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