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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創業者福音!優秀創業平臺每年最高補貼200萬

創●業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新時代賦予了創業者巨大的機遇

同時也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對於創業者來說

創業孵化基地和返鄉創業園區的扶持

顯得尤為重要

近日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

《陝西省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園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明確孵化基地(返鄉園區)為入駐創業實體

提供創業服務,落實扶持政策

孵化和幫扶時間不超過3年

首先

和小布瞭解兩個專業名詞

↓↓↓

什麼是創業孵化基地和返鄉創業園區?

創業孵化基地和返鄉創業園區是指政府主辦或各類市場主體創辦,

以創業孵化為主要目的,能夠為創業者提供項目發佈、創業培訓、融資貸款、專家指導、技術諮詢、法律維權、事務代理等“一站式”服務的綜合性平臺。孵化基地主要面向擬創業勞動者和創辦初期的市場主體,返鄉園區主要面向各類返鄉人員和本地農民已創辦的市場主體,落實有關創業就業政策,開展創業服務,
扶持創業創新。

省級返鄉園區經營場所

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

《辦法》明確

孵化基地要能夠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基本辦公條件和共用的服務空間及配套設施;安排創業孵化的面積達到其實有總面積30%以上;有相應的創業就業扶持政策、配套的創業服務。其中,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孵化場所總面積不低於3000平方米,在孵創業實體近3年均不少於25戶,創業孵化基地運營管理機構和入孵創業實體提供的就業崗位近3年均不少於200個。

返鄉園區的認定需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場地,能夠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廠房或經營場地、基本辦公條件和後勤保障服務;安排創業孵化的面積達到其實有總面積20%以上,能夠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資訊服務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其中,省級返鄉園區經營場所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 ,且實際創業孵化運營面積不低於30%,入駐企業不低於30家,吸納就業不少於300人。

創業孵化幫扶時間

不應超過3年

幫扶政策

《辦法》對創業孵化基地和返鄉創業園區扶持對象和期限進行了說明。其中,入駐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必須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已創辦的市場主體註冊登記時間應不超過3年,

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入駐返鄉園區的創業實體原則上為返鄉農民工、返鄉大學生、返鄉退役軍人和本地農民所創辦,必須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創新性,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和市場競爭力,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萬元。

《辦法》規定,創業孵化基地和返鄉創業園區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創業服務,落實扶持政策,予以孵化和幫扶的時間應不超過3年。

每帶動一人就業最高補貼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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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認定

市(區)、縣級人社、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級孵化基地(返鄉園區)的評估認定工作。已建成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可向同級人社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省級示範的申報,主要由市級人社部門依據孵化基地(返鄉園區)建設總體情況,擇優推薦。中央駐陝單位或省直部門(單位),以及部屬普通高等院校設立的孵化基地,可直接向省人社廳提出申請。

經績效評估,達到標準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審批落實創業孵化專案補貼,給予孵化基地(返鄉園區)資金支持。

市(區)、縣級孵化基地(返鄉園區)補貼資金依據創業孵化(創業扶持)實際效果核算。原則上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個創業實體的補貼不超過1萬元,每帶動1個人就業不超過3000元,給予每個孵化基地(返鄉園區)的創業孵化項目補貼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成功創業或實現就業,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按照其他勞動力補貼標準的1.5倍核算。

省本級對成功創建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返鄉創業示範園區)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創建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返鄉創業示範園區)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最後,經認定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管理,每年要向同級人社、財政部門報送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縣級以上人社、財政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要限期整改,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對有違規、違法行為,騙取、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取消資質,收回授牌和補貼資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辦法》規定,創業孵化基地和返鄉創業園區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創業服務,落實扶持政策,予以孵化和幫扶的時間應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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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認定

市(區)、縣級人社、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級孵化基地(返鄉園區)的評估認定工作。已建成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可向同級人社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省級示範的申報,主要由市級人社部門依據孵化基地(返鄉園區)建設總體情況,擇優推薦。中央駐陝單位或省直部門(單位),以及部屬普通高等院校設立的孵化基地,可直接向省人社廳提出申請。

經績效評估,達到標準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審批落實創業孵化專案補貼,給予孵化基地(返鄉園區)資金支持。

市(區)、縣級孵化基地(返鄉園區)補貼資金依據創業孵化(創業扶持)實際效果核算。原則上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個創業實體的補貼不超過1萬元,每帶動1個人就業不超過3000元,給予每個孵化基地(返鄉園區)的創業孵化項目補貼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成功創業或實現就業,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按照其他勞動力補貼標準的1.5倍核算。

省本級對成功創建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返鄉創業示範園區)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創建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返鄉創業示範園區)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最後,經認定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管理,每年要向同級人社、財政部門報送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縣級以上人社、財政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要限期整改,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對有違規、違法行為,騙取、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孵化基地(返鄉園區),取消資質,收回授牌和補貼資金,並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