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弟弟六十萬買房,老公與我離婚,我回娘家暫住他們卻這樣對我
我和前夫當初是相親認識的,後來相處了一段時間後,他對我非常好,我們就結婚了。婚後前夫對我依舊很好。
我有一個弟弟,比我小五歲,所以我對他很疼愛,沒少幫襯他。老公雖然有怨言,可是沒有說出來。後來弟弟結婚的時候沒錢買房,我就出了60萬給他買房子,後來老公知道後竟然直接給我提出了離婚。
我倆離婚後,孩子歸了我。離異後,我便帶著兒子回到了娘家,娘家父母住著一個四室一廳的大房子,父母住一間,弟弟跟弟媳住一間,
剛開始的時候,弟媳沒啥意見,可是,時間長了,便開始對我甩眼色了,說話做事都是特別針對我。我意識到她是因為我回娘家住之後,心裡對我不舒服。假如我要是在他們家白吃白住的話,或許,我心裡會過意不去,但是平時買東西,以及家裡的生活用品和水電費,我都積極出了。
而且最關鍵的是,當初給弟弟買這套房子的時候,我還出了60萬,只不過當時名字寫了弟弟的!這件事情我們全家都知道,現如今我離婚沒地方住,回來住一段時間,很正常,而且我並不是要一直住下去,我將來又不是說不會再婚,可是弟媳這樣的針對令我很不舒服。
於是,此後,弟媳再針對我的時候,
我給弟弟打電話說你的好媳婦現在把你姐的東西全部扔出來了,最後弟弟說他正在勸他媳婦,
我就去找爸媽評理,沒想到他們也勸我搬出來等等說了一大堆。行,搬出來就搬出來,以後這個家我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