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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不滿15年如何辦理養老金待遇 有三種辦法可以解決

今年就到了退休年齡,但自己繳的養老保險還不滿15年,擔心到時退休時無法領取養老金。近日,連雲港市民周女士向市社保征繳中心進行諮詢,詢問自己的情況應該如何辦理養老金待遇。

周女士今年年滿50周歲,她在一家企業上班,但其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不滿15年,她聽說如果未繳滿15年的話,可能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因此心裡有點擔心,就向市社保征繳中心進行了諮詢。

據瞭解,像周女士這種情況也有不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累計繳費滿15年(180個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此,有的參保人員雖然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因自己累計繳費不滿15年,無法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對於這種情況,目前有以下三種解決辦法:

首先,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即2011年6月30日之前參保並繳費的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延長繳費5年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

可以一次性補足不足年限。

其次,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即2011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後參保並繳費的人員,必須延長繳費至滿15年,不能一次性補足。

最後,參保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按照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合併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根據《連雲港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是年滿60周歲,如果繳費不足15年,可一次補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