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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打車”訴“滴滴打球”商標侵權索賠300萬,結果還用猜嗎?

近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北京起訴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犯其已注冊商標“滴滴”,有主管惡意的搭便車嫌疑,存在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經濟損失300萬。

為我們所熟知的,“滴滴打車”、“滴滴出行”是日常出行選擇的一種交通工具,深受一線城市消費者的喜愛,在運輸行業已經具有高度的市場辨識度、聲譽美譽。而打響“滴滴打車”名號的是人是小桔科技,

一家國內網路約車服務提供者,旗下的“滴滴出行”服務包含計程車、順風車、快車等。在2013年至2015年間,小桔科技先後地在為商標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線上市場、運輸經紀、經紀等服務上註冊了“嘀嘀”、“滴滴”、“滴滴打車”、“滴滴出行”、“DIDI”等商標,已經取得相關商標權並運用在實際當中。

在案件中,被告方是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家專注於高爾夫球運動提供綜合服務的平臺,卻未經許可在手機應用程式、微信公眾號、網站、公司裝潢等處大量使用了“滴滴”、“DIDI”、“滴滴打球”文字標識,實際上已經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

對此,“滴滴打車”以“滴滴打球”商標侵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而案件的角度則落在了:

1,小桔科技注冊商標“滴滴”、“滴滴出行”在行業已享有極高的知名度,能夠認證為馳名商標;

2,“滴滴打車”與“滴滴打球”商標是否存在近似的情況;

3,滴滴打球公司存在未經許可大量使用“滴滴”、“DIDI”的商標圖樣。

綜上,在案件中“滴滴打球”目前存在弱勢的地位,不僅存在商標近似的嫌疑,而且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商標圖樣。當然,案件將如何發展,還是得等待法院取證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