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大學生就業前,必須知道的3件事!

未踏入社會之前,許多大學生不知道用人單位說的一些術語對自己的含義。在這裡撰文說一下比較重要的幾個名字到底代表了什麼,希望減少大家的困惑。

一、什麼叫實習期?什麼叫見習期?什麼叫試用期?

1.實習期: 指那些還沒畢業時在單位工作的日子。

身份:還是學生,

工資:基本不給工資,給的話也是比掃地的阿姨少(至少不會比她們還多的)。

總結:非勞動法概念,嚴格上說是一種民事勞務關係。

法律解釋:首先,實習僅適用于在校學生,

不屬於勞動關係。標準的實習,是企業與學校建立實習協定,學校派學生到企業實習,為企業提供勞務,企業支付一定報酬的行為。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現在的實習多是學生的自主行為,學校對此並不知情,缺乏學校的保證。

2.見習期:畢業之後單位給新聘人員定的試工日期,一般是前期瞭解階段,這時候的工作就是學習單位分派給你的工作。

身份:一般剛剛畢業

工資:不會太高,但一般會比掃地阿姨要高一些了。

總結:非勞動法概念,行政概念,目前被擴大到勞動法領域。

法律解釋:本來是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新進人員進行業務適應和考核的期限,適用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但是後來政府因就業困難,主導了大學生見習計畫。經過批准的見習基地(實際為企業),可以仿照見習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考核。

由於見習制度和勞動法本來存在差異,如見習期一年,故見習制度實際上與現有勞動法衝突。屬於我國的特色。

3.試用期:瞭解完之後是企業和自己的選擇階段,這時候會讓你上手做具體的工作,這期間工作過關就轉正,不過關就另謀出路。

身份:剛剛從其他公司或學校“跳”過來的人

工資:高低都有,看你具體情況了

總結:勞動法概念,特指在勞動合同履行初期,合同雙方具有一定選擇權的期限。

法律解釋:單位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者提前3天就可以解除;工資可以為正式工資的80%。

二、什麼是勞動關係?什麼是勞務關係?

1.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法律、法規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係。它是最常見、普遍的一種勞資關係。

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其好處是雙方之間的關係相對穩定,每月的報酬也相對穩定,而且相對於其他法律範疇,勞動法範疇之內的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顯而易見的。特別要提示的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違法該規定,用人單位最多要支付勞動者11個月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可無故辭退勞動者,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和勞動者續簽合同的,也必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另外,女職工的三期也受特殊保護,不可隨意辭退,等等,以上規定,都是勞動合同法相對於其他法律關係對弱勢一方的特殊保護。

2.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但是現實中也發現大量的白領是勞務派遣工,其中國企最常見,比如銀行的櫃檯員工,甚至軟體程式師等等。

很多情況下,這些員工一開始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但是後來企業改變用工機制,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換成了勞務派遣合同,而他們本人甚至都沒有察覺。勞務派遣的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用工單位就會把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這個退回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退回去之後,如果勞務派遣單位找不到新的工作給勞動者,那麼勞動者就只能得到最低工資,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辭退他,他也不得不自己走人。所以不到萬不得已,建議不要在第一份工作的時候就簽勞務派遣合同,當然如果已經成長為專業技術人才,作為技術專家,和這種勞務機構合作,爭取高額的技術服務報酬也未嘗不可。

三、什麼是承包關係?什麼是委託代理關係?

1. 承包關係。

很多大學生會問,我剛進公司,怎麼會承包某項業務呢?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的。有些公司,為了減少用工成本,降低用工成本,會把某些業務分包出去,比如在快遞行業、零售行業、建築工程領域、計程車行業,等。

作為分包體系中的承包一方,如果和單位簽訂了正式的承包合同,並且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那麼但從形式上來看,雙方之間就形成了平等的合同關係,就沒有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者具有傾向性的保護了。

但是在發生爭議,起訴到法院時,到底是被認定為承包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在實務中是有較大的爭議的。特別是在發生工傷,甚至工亡的時候,是勞動關係還是承包關係的認定,對賠償金額的影響是巨大的。

如果已經在實際工作中形成了穩定的工作團隊,為了爭取更大的利潤,在經營中,採取承包關係也未嘗不可,但是對於初出校門,有沒有相關經驗的畢業生來說,如果單位提出簽訂承包合時,建議好好考慮,謹慎處理。

2. 委託代理關係。

代理人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實施代理行為;委託人的利益依賴于代理人的行為;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行為,但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要由委託人承擔。這種關係也是屬於平等的法律關係,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有些企業在招人的時候,他打出的是招聘代理人,代理人從事業務之後分得業績提成,但沒有底薪。這種模式的好處是對雙方的約束力都較小,具有較大的靈活性,而且比起固定的工資收入,業績提成的比例往往比較高。能減少企業的用工成本和降低勞動風險。

對代理人來說,自由度也是顯而易見的,不利之處是收入不是很穩定,有可能會隨著業績的起伏會有較大的變化。特別是當發生工傷情況時,這種模式對個人的風險很大。像房產仲介機構,酒類銷售或者保險銷售代理、上門推銷之類的工作,採用這種模式的比較多。

企業也會根據自身的特點在不停創新出新的用工模式,我們不能很武斷地說哪種模式好或者不好,但是作為新出校門的年輕人,在找到第一份工作的時候,必定要搞清楚:

自己處在什麼階段?

單位和自己到底簽的是什麼合同?

和單位形成的是哪種關係?

該種用工關係有何利弊?

等等這些問題。

只有這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萬一出現了糾紛,才好積極應對,做到有備無患。

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違法該規定,用人單位最多要支付勞動者11個月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可無故辭退勞動者,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和勞動者續簽合同的,也必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另外,女職工的三期也受特殊保護,不可隨意辭退,等等,以上規定,都是勞動合同法相對於其他法律關係對弱勢一方的特殊保護。

2.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但是現實中也發現大量的白領是勞務派遣工,其中國企最常見,比如銀行的櫃檯員工,甚至軟體程式師等等。

很多情況下,這些員工一開始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但是後來企業改變用工機制,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換成了勞務派遣合同,而他們本人甚至都沒有察覺。勞務派遣的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用工單位就會把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這個退回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退回去之後,如果勞務派遣單位找不到新的工作給勞動者,那麼勞動者就只能得到最低工資,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辭退他,他也不得不自己走人。所以不到萬不得已,建議不要在第一份工作的時候就簽勞務派遣合同,當然如果已經成長為專業技術人才,作為技術專家,和這種勞務機構合作,爭取高額的技術服務報酬也未嘗不可。

三、什麼是承包關係?什麼是委託代理關係?

1. 承包關係。

很多大學生會問,我剛進公司,怎麼會承包某項業務呢?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的。有些公司,為了減少用工成本,降低用工成本,會把某些業務分包出去,比如在快遞行業、零售行業、建築工程領域、計程車行業,等。

作為分包體系中的承包一方,如果和單位簽訂了正式的承包合同,並且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那麼但從形式上來看,雙方之間就形成了平等的合同關係,就沒有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者具有傾向性的保護了。

但是在發生爭議,起訴到法院時,到底是被認定為承包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在實務中是有較大的爭議的。特別是在發生工傷,甚至工亡的時候,是勞動關係還是承包關係的認定,對賠償金額的影響是巨大的。

如果已經在實際工作中形成了穩定的工作團隊,為了爭取更大的利潤,在經營中,採取承包關係也未嘗不可,但是對於初出校門,有沒有相關經驗的畢業生來說,如果單位提出簽訂承包合時,建議好好考慮,謹慎處理。

2. 委託代理關係。

代理人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實施代理行為;委託人的利益依賴于代理人的行為;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行為,但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要由委託人承擔。這種關係也是屬於平等的法律關係,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有些企業在招人的時候,他打出的是招聘代理人,代理人從事業務之後分得業績提成,但沒有底薪。這種模式的好處是對雙方的約束力都較小,具有較大的靈活性,而且比起固定的工資收入,業績提成的比例往往比較高。能減少企業的用工成本和降低勞動風險。

對代理人來說,自由度也是顯而易見的,不利之處是收入不是很穩定,有可能會隨著業績的起伏會有較大的變化。特別是當發生工傷情況時,這種模式對個人的風險很大。像房產仲介機構,酒類銷售或者保險銷售代理、上門推銷之類的工作,採用這種模式的比較多。

企業也會根據自身的特點在不停創新出新的用工模式,我們不能很武斷地說哪種模式好或者不好,但是作為新出校門的年輕人,在找到第一份工作的時候,必定要搞清楚:

自己處在什麼階段?

單位和自己到底簽的是什麼合同?

和單位形成的是哪種關係?

該種用工關係有何利弊?

等等這些問題。

只有這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萬一出現了糾紛,才好積極應對,做到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