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湖南車主注意!再不抓緊做這事兒,你的駕駛證將被降級註銷!

根據公安部交管局《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工作規範(試行)》(公交管〔2016〕479號)和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關於印發<湖南省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實施意見>的通知》(湘公交管【2016】58號)檔要求,

對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以下簡稱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且尚未達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以及校車駕駛人必須進行審驗教育,時間不得少於3小時。為了使審驗教育率達到百分之百,從源頭預防事故的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

例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39號)等法律法規要求,以下情形車輛駕駛人的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將被註銷

第七十八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三)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註銷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後,申請增加被註銷的准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教育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應急處置知識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防禦性駕駛知識;駕駛心理健康知識;其他相關知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駕駛人的駕駛證准駕車型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科學合理安排教育內容。

教育時間

(一)審驗教育:審驗教育時間不得少於3小時。

1、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至8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校車駕駛人,應當採用網路教育形式。

2、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校車駕駛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人,

應當採用現場審驗教育形式。

(二)滿分教育:時間為7日,每日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其中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以及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現場教育(含體驗教育)時間不得少於5日;其他現場教育(含體驗教育)時間為3日,網路教育為4日。

考試要求

(一)駕駛人完成滿分教育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為其辦理滿分教育考試。

(二)駕駛人滿分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共100道試題,成績達到90分以上的為合格。考試時間為45分鐘。滿分教育考試合格的,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辦理。滿分教育考試不合格的,告知機動車駕駛人重新參加考試。

(三)駕駛人參加滿分教育考試存在違反考試紀律、擾亂考場秩序、由他人替考等行為的,本次考試終止,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重新預約參加學習和考試。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駕駛人審驗教育測試共50道試題。測試題目作答錯誤的,應當告知其正確答案,以強化教育效果。測試時間計入審驗教育時間。

(五)駕駛人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參加滿分教育之日起,15日內無故拒不參加教育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駕駛人滿分教育、考試和審驗教育場所安裝使用視頻監控設備,記錄滿分和審驗教育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的採集和保存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定,滿分和審驗教育、考試視頻資料在下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銷毀。

(七)下列資料存入機動車駕駛人滿分和審驗教育檔案:

1.《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記錄單》;

2.《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記錄單》;

3.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考試成績表。

(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存的考試成績表原件和《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記錄單》、《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記錄單》,在下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銷毀。收存列印的異地違法滿分考試資訊,在下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銷毀。

考試要求

(一)駕駛人完成滿分教育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為其辦理滿分教育考試。

(二)駕駛人滿分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共100道試題,成績達到90分以上的為合格。考試時間為45分鐘。滿分教育考試合格的,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辦理。滿分教育考試不合格的,告知機動車駕駛人重新參加考試。

(三)駕駛人參加滿分教育考試存在違反考試紀律、擾亂考場秩序、由他人替考等行為的,本次考試終止,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重新預約參加學習和考試。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駕駛人審驗教育測試共50道試題。測試題目作答錯誤的,應當告知其正確答案,以強化教育效果。測試時間計入審驗教育時間。

(五)駕駛人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參加滿分教育之日起,15日內無故拒不參加教育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駕駛人滿分教育、考試和審驗教育場所安裝使用視頻監控設備,記錄滿分和審驗教育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的採集和保存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定,滿分和審驗教育、考試視頻資料在下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銷毀。

(七)下列資料存入機動車駕駛人滿分和審驗教育檔案:

1.《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記錄單》;

2.《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記錄單》;

3.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考試成績表。

(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存的考試成績表原件和《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記錄單》、《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記錄單》,在下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銷毀。收存列印的異地違法滿分考試資訊,在下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