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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朋友注意了,村委會選舉制度最新調整,農民能決定候選人了

前兩天接到了一個電話,居然是我們村的支書打來的,說是村委會要進行換屆選舉了,讓我務必回去一趟,我敷衍著說讓父親代選就可以了,村支書說現在行不通了,必須本人在選舉委託書上簽字,

本村16周歲以上的人,只要是戶籍還在本村,都有選舉投票權。

第二天請了假剛要回家的時候,村支書又來了一個電話,告訴我不用回村了,村裡會派人當我家。果不其然下午來了兩個老鄉,於是我就在選舉委託書簽了字,將選舉權委託給了父親,

之後這兩個老鄉匆匆走了,這樣的情形讓我驚訝,打電話給同在這個城市居住的幾個發小,得知他們也是要簽字或即將簽字,原來是村裡雇了輛車,專門為在外奔波的人服務的。

不過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出,現在村委會換屆,選舉村幹部已經越來越正規了,

要知道我們村歷來都是這樣,不知道的情況下村長換人了,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計上任半個月了。這種暗箱操作的情況,在我們周圍的村子很是常見,投票選舉大都只是走形式而已。對此小編查閱了一下相關的政策,瞭解了一些新的動態。

在農村,村委會是最大的職能部門,而村幹部作為發家致富的帶頭人,他們的作用至關重要。而一些人只是行使村幹部的權利,卻不履行村幹部的義務,而這個別人卻使得村幹部的含義有些變味,因此國家越來越重視村幹部的選舉了。2017年國家對村委會選舉制度、村民監督管理制度做出了調整,出臺了一系列的新規定。

調整後的內容有兩大看點,一者是農民可否定不符合參選條件的村幹部候選人,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農民可決定村幹部候選人了;二者是在整個農村全面普及村民監督平臺,每位村民都可以行使合理的監督權,村幹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

(圖片僅供參考,與正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