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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期」內蒙古:通報8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科左中旗希伯花鎮黨委宣傳委員董山丹違規申報並領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

2010年,希伯花鎮政府公職人員董山丹在明知自己不屬於國家危房改造專案補助物件的情況下,

在其戶籍所在地白興吐蘇木後德勝嘎查申報危房改造項目,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助款14720元。2016年5月9日,科左中旗紀委給予董山丹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14720元。

2、科左後旗阿古拉鎮烏蘭那仁嘎查黨支部書記達興嘎利用職務之便騙取惠農資金問題。

2010年至2012年,達興嘎在烏蘭那仁嘎查黨支部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填報該嘎查集體公益林補貼時,未經嘎查領導班子研究,

私自在本人名下和他人名下多報集體公益林補貼款9633元,其中6495元用於嘎查費用,剩餘3138元用於個人使用。2016年3月18日,阿古拉鎮黨委給予達興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9633元。

3、奈曼旗東明鎮農村經營管理站站長李國良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國家玉米種植保險賠付金問題。

2010年至2013年,李國良在永勝村通過王××虛報玉米種植面積,共騙取國家玉米種植保險賠付金11621元、玉米良種補助金3930元,

合計15551元,用於個人家庭使用。2016年3月25日,東明鎮黨委給予李國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收繳違紀所得15551元。

4、庫倫旗水泉鄉崗崗圖村委會主任張樹華在辦理群眾事務中濫用職權、不負責任的問題。

2013年,崗崗圖村委會主任張樹華在辦理村松樹山承包程式時不執行有關規定,造成群眾不滿意,引起債務糾紛;2015年,使用崗崗圖村承包松樹山收入支付不應由村集體承擔的債務。

2016年2月25日,水泉鄉紀委給予張樹華黨內警告處分。

5、科爾沁區豐田鎮窯營子村黨支部書記李永玉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國家扶貧資金問題。

2006年,李永玉利用擔任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在協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騙取國家扶貧資金50000元。2016年7月13日,科爾沁區紀委給予李永玉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河西街道辦事處坤都廟村黨支部副書記李憲輝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問題。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李憲輝擔任河西街道辦事處坤都廟村報帳員兼副書記期間夥同他人利用其協助政府部門管理土地徵收、徵用補償款的便利條件,共同挪用公款620萬元。同時李憲輝個人又通過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坤都廟村征地及地上物補償款1205萬元,用於營利活動,並將銀行帳戶產生利息佔有使用。2016年11月7日,開發區紀工委給予李憲輝開除黨籍處分,

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開魯縣義和塔拉鎮鳳凰嶺村黨支部書記張建民擅自發包土地、坐支承包費、違規收取貸款押金問題。

2014年2月,張建民在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具體發包事宜的情況下,擅自將土地承包給他人,並將承包費直接用於村裡工資、飯費等支出;2014年5月,鳳凰嶺村以確保三年養羊貸款用途為由,違規向59戶村民收取共59000元的抵押金。2016年3月14日,義和塔拉鎮黨委給予張建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紮魯特旗伊和林場工作人員李海燕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他人申請危房補助問題。

2012年,伊和林場落實危舊房改造項目過程中,時任危舊房改造領導小組成員李海豔利用職務之便,為不符合條件的旗工商局幹部趙××申請危舊房改造項目,導致趙××獲得項目補助20000元。2016年6月6日,紮魯特旗紀委給予李海燕黨內警告處分,收繳趙××違紀所得20000元。

2016年3月14日,義和塔拉鎮黨委給予張建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紮魯特旗伊和林場工作人員李海燕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他人申請危房補助問題。

2012年,伊和林場落實危舊房改造項目過程中,時任危舊房改造領導小組成員李海豔利用職務之便,為不符合條件的旗工商局幹部趙××申請危舊房改造項目,導致趙××獲得項目補助20000元。2016年6月6日,紮魯特旗紀委給予李海燕黨內警告處分,收繳趙××違紀所得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