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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首稱“無證駕車撞人致死” 證據未達法定證明標準被判無罪

兩年前,廣東省高州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超速行駛的小汽車與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致摩托車車主當場死亡,駕車男子棄車逃離現場。當天下午,高州籍男子余某到交警部門投案自首。

經勘查認定,餘某無證駕駛,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檢察機關據此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但是,該案歷經一審、二審,法院在餘某始終認罪的情況下,卻作出無罪判決。茂名市兩級法院的判決依據是,對餘某的有罪供述無法查證屬實,全案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決其無罪。@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