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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國務院參事陳全生:提供優質租賃服務,提升房屋供給品質

以“走進品質時代”為主題的“2017國是論壇”,於9月21日在北京舉行。在本屆論壇上,國務院參事陳全生接受了思客的專訪,就發展房屋租賃市場這一熱點話題發表了觀點。

國務院參事陳全生正在接受新華網記者的專訪

提供優質出租服務,也是對房地產供給服務的提升

目前,不論是一二線城市,還是三四線城市,都存在大量閒置房屋,“白天水錶不走字,晚間窗戶黑著燈”的現象比比皆是。國家規定土地不能閒置。土地若閒置,一要罰款,

二要沒收。而房屋閒置是雙重閒置,既是房產的閒置,又是地產的閒置。所以,要有一個“出租受獎勵,閒置被處罰”的制度安排,把閒置的住房“逼”出來用於出租。

現在,很多城市提出“租售並舉”,我覺得這個概念並不是要求各個城市要新建大量公租房用於出租,而是要把現有閒置的房子都拿出來出租。這些閒置的房子出現在租賃市場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人們對購房的渴望。

過去,房地產調控主要是對房屋銷售市場的調控。如70-90平米、經適房、限價房政策,包括現在的“限貸、限購、限價”政策,都是調控房屋銷售市場。而對房屋租賃市場,如租小房、租大房,租新房、租舊房,長租、短租,單租、合租,幹租、濕租等,卻鮮有調控政策出臺。現在提出租售並舉,租買結合,就是要把買不起、或暫時買不起、或暫時買不起大房、好房的居民,從銷售市場引導到租賃市場上來。

可以先租後買,半租半買,多租少買,少租多買等等,靈活多樣,以適應不同的收入人群的多樣化需求。

我到過一些國家調研房屋租賃市場。歐洲一些發達國家住房自有率不到60%,租賃居住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租賃居住,有利於勞動力的流動。年輕人為了尋找更好的工作環境或者更高的收入,就需要常換一換地方。如果一個年輕人20多歲就買了房子,可能就不流動了。

房屋是大額商品,大學剛畢業幾年的年輕人很難買得起。 “40歲以前有房住,40歲以後有住房”在國外是常態。當我國房屋租賃市場發展起來以後,租房居住就會變得很自然了。

可以說,出售房屋是供給,出租房屋也是供給,出售和出租都是房地產供給端的事情。中國要走進品質時代,從提高供給品質的角度來說,提供優質的房屋出租服務,也是對中國房地產供給品質的提升。

既要保護房客,

也要激勵房東

把房屋租賃市場建設好,不僅僅需要有經濟制度的安排,如稅收政策,最關鍵的是要保護入住房客的權益,不能房東說搬就搬,說漲價就漲價。歐洲房屋租賃的法律法規不僅健全,而且人性化。如:

不帶傢俱的房屋,出租期限最低為三年;

房主不得隨意提高租金,必須按照官方公佈的建築指數和價格水準小幅調整;

房主不得隨意改變租期,冬季即使房客未交租金,房主也不得驅逐房客;

房主必須保證暖氣、煤氣,供水、排水等設施運行正常等。

我們若建立健全類似的房屋租賃法律法規,相信有更多的年輕人會選擇租房,他們會把買房的錢先投入到自己的職業生涯中,投入到提高自己素質的培訓和學習上。

在保護房客權益的同時,也要保護房東的權益。一些國家為鼓勵房主出租房屋,降低租金所得稅;如果房主把房子租給了低收入家庭,相當於幫助政府解決了廉租房問題,國家不僅補償廉租費用和當地平均房租之間的差額,還要降低房主的其他所得稅。

陳全生:政府可以保證“人人有房住”,但保證不了“家家有住房”。

對發展中國房屋租賃市場的幾點建議

“有房住”不能等同於“有住房”。政府可以保證“人人有房住”,但保證不了“家家有住房”。“居住需求”與“買房需求”不是一回事。發展中國的房屋租賃市場意義很大。有幾點建議:

(一)實行“限賣,不限買”的政策。改“限買”為“限賣”。房地產投機,買是為了賣;打擊房地產投機,不是打擊其買,而是打擊其賣。1年就賣,其差價的95%,國家收走;2年賣的,85%收走;3年賣的,收走75%;如此,收繳比例逐年遞減。當然,各地房屋供求關係不同,收繳比例應有不同。總之,是利用增值收益稅遞減的辦法,先準確鎖定房地產投機,然後狠狠打擊。同時,也就釋放了自住剛需。

(二)對房屋出租實施獎勵。凡出租房屋,可減免租金所得稅;如租給低收入家庭居住,還可減少其他所得稅。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利用一部分老百姓手裡的錢給另一部分老百姓解決“有房住”的問題,不是解決“有住房”;二是讓一部分老百姓合理合法地獲得財產性收入,擴大中等收入階層;三是使低收入家庭散居混居在社會之中,避免集中居住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

(三)對閒置住房實行罰款。對那些買了房,不賣、不租、也不住的閒置空房,要進行行政干預,給予經濟處罰。當市場失靈時,政府就要出手。可以借鑒德國的做法,其法律規定,住房閒置屬“改變住房居住性質”的違法行為,閒置3-6月要被罰款,最高罰金達5萬歐元。夏天不修草坪,冬天不掃雪,就可查一查水錶電錶煤氣表的繳費情況。

(四)對侵犯房客、房主權益的要予處罰。如:房主或租賃仲介隨意提高租金或經常改變租期;不能及時對房屋進行修繕維護,影響房客居住的;房屋仲介兩邊克扣,開陰陽發票的;對房客利用住房從事違規非法活動的;對房客毀壞住房設施設備的,等等;要制定相應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罰。

編輯:吳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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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也不得驅逐房客;

房主必須保證暖氣、煤氣,供水、排水等設施運行正常等。

我們若建立健全類似的房屋租賃法律法規,相信有更多的年輕人會選擇租房,他們會把買房的錢先投入到自己的職業生涯中,投入到提高自己素質的培訓和學習上。

在保護房客權益的同時,也要保護房東的權益。一些國家為鼓勵房主出租房屋,降低租金所得稅;如果房主把房子租給了低收入家庭,相當於幫助政府解決了廉租房問題,國家不僅補償廉租費用和當地平均房租之間的差額,還要降低房主的其他所得稅。

陳全生:政府可以保證“人人有房住”,但保證不了“家家有住房”。

對發展中國房屋租賃市場的幾點建議

“有房住”不能等同於“有住房”。政府可以保證“人人有房住”,但保證不了“家家有住房”。“居住需求”與“買房需求”不是一回事。發展中國的房屋租賃市場意義很大。有幾點建議:

(一)實行“限賣,不限買”的政策。改“限買”為“限賣”。房地產投機,買是為了賣;打擊房地產投機,不是打擊其買,而是打擊其賣。1年就賣,其差價的95%,國家收走;2年賣的,85%收走;3年賣的,收走75%;如此,收繳比例逐年遞減。當然,各地房屋供求關係不同,收繳比例應有不同。總之,是利用增值收益稅遞減的辦法,先準確鎖定房地產投機,然後狠狠打擊。同時,也就釋放了自住剛需。

(二)對房屋出租實施獎勵。凡出租房屋,可減免租金所得稅;如租給低收入家庭居住,還可減少其他所得稅。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利用一部分老百姓手裡的錢給另一部分老百姓解決“有房住”的問題,不是解決“有住房”;二是讓一部分老百姓合理合法地獲得財產性收入,擴大中等收入階層;三是使低收入家庭散居混居在社會之中,避免集中居住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

(三)對閒置住房實行罰款。對那些買了房,不賣、不租、也不住的閒置空房,要進行行政干預,給予經濟處罰。當市場失靈時,政府就要出手。可以借鑒德國的做法,其法律規定,住房閒置屬“改變住房居住性質”的違法行為,閒置3-6月要被罰款,最高罰金達5萬歐元。夏天不修草坪,冬天不掃雪,就可查一查水錶電錶煤氣表的繳費情況。

(四)對侵犯房客、房主權益的要予處罰。如:房主或租賃仲介隨意提高租金或經常改變租期;不能及時對房屋進行修繕維護,影響房客居住的;房屋仲介兩邊克扣,開陰陽發票的;對房客利用住房從事違規非法活動的;對房客毀壞住房設施設備的,等等;要制定相應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罰。

編輯:吳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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