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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檢察君提醒:利用網路做這些事,可能會構成犯罪!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各種電子軟體的普及,以及網路社交平臺快速增長,

部分違法犯罪行為找到了新的“溫床”。9月16日—24日是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檢察君就來給跟大家普及一下,在網路上幹哪些事會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1

網路傳銷

王某禹於2015年12月從境外傳銷組織“新亞洲集團”引進傳銷專案“中券資本”,謊稱該專案是代理銷售美國懷俄明州中券資本集團有限公司(簡稱CCG)的證券,在國內招募會員加入,實為拉人頭的網路傳銷。2017年8月,

湖南省常德市檢察院依法對王某禹等6名主要骨幹成員批准逮捕。

刑法規定:

2

網路詐騙

自2014年起,徐某、蔣某等人經密謀後註冊多家公司,偽裝招聘多名工作人員,借助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微信公眾號發佈“網店代運營”廣告,宣稱其公司可提供“網店代運營”服務,

在互聯網上大肆進行詐騙。2017年9月,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蔣某等55名團夥成員。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

微信賭博

劉某某、徐某等人於2016年9月合夥建立一微信群,以搶紅包“鬥牛”的形式糾集200餘人在群內進行賭博,並且通過抽水等手段獲利,涉案金額達3000余萬元。2017年8月,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徐某批准逮捕。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

微信傳播淫穢物品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張某在擔任一微信群群主期間,放任群內成員阮某等人在群內發佈淫穢視頻,累計達451個。張某雖未上傳淫穢視頻,但作為微信群的群主、管理者,沒有盡到責任維護群內秩序,張某也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2015年9月,由浙江省里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微信群傳播淫穢物品案一審宣判,二人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

網售個人資訊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

網售犯罪方法

周某某通過拼湊網上的多種制毒方法,自己總結出一套製造冰毒化學合成的方法。從2011年開始通過短信、QQ等方式在網上出售制毒方法及提取、催化制毒物品的工具。2017年9月,雲南檢察機關以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罪】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7

網上散播惡意程式

本是病毒樣本分析師的張某,為賺取廣告推廣費,利用工作便利編寫破壞性程式並於2014年5月上傳至互聯網,致3萬餘名QQ用戶被感染,造成使用者隱私資訊洩露、財產損失。2016年3月,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以涉嫌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對張某提起公訴,隨後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期1年執行。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故意製作、傳播電腦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電腦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

網上散佈謠言

2017年7月,高某某通過直播軟體,編造吉林市“7·13”洪災中死亡100餘人、政府屏敝導致通訊中斷、救災物資被截留等虛假資訊,在互聯網上直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公檢法三機關適用輕刑快辦及速裁程式進行審理,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法院以高某某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君提醒:網路是資訊傳輸、接收、共用的平臺,利用網路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必會受到嚴懲。只有明白網上行為同樣受到法律約束,依法規範使用網路,人們才能更好地感受網路的便捷和高效,獲得豐富而美好的體驗。

(文字:要怡東 編輯:要怡東)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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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個人資訊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

網售犯罪方法

周某某通過拼湊網上的多種制毒方法,自己總結出一套製造冰毒化學合成的方法。從2011年開始通過短信、QQ等方式在網上出售制毒方法及提取、催化制毒物品的工具。2017年9月,雲南檢察機關以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罪】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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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散播惡意程式

本是病毒樣本分析師的張某,為賺取廣告推廣費,利用工作便利編寫破壞性程式並於2014年5月上傳至互聯網,致3萬餘名QQ用戶被感染,造成使用者隱私資訊洩露、財產損失。2016年3月,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以涉嫌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對張某提起公訴,隨後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期1年執行。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故意製作、傳播電腦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電腦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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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散佈謠言

2017年7月,高某某通過直播軟體,編造吉林市“7·13”洪災中死亡100餘人、政府屏敝導致通訊中斷、救災物資被截留等虛假資訊,在互聯網上直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公檢法三機關適用輕刑快辦及速裁程式進行審理,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法院以高某某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君提醒:網路是資訊傳輸、接收、共用的平臺,利用網路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必會受到嚴懲。只有明白網上行為同樣受到法律約束,依法規範使用網路,人們才能更好地感受網路的便捷和高效,獲得豐富而美好的體驗。

(文字:要怡東 編輯:要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