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民生」象山市民請注意,你所關心的養老保險政策都在這裡啦!

今天是3月30日——“12333全國統一諮詢日”!象山縣人社局精心整理了一份有關我縣現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清單,並對市民們普遍關心的問題作了詳細解答,一起來看一下吧!

年齡在16周歲以上(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又沒有參加職工基本(含低標準)養老保險的我縣戶籍城鄉居民,都可以到戶籍地申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未滿60周歲的人員應根據個人和家庭經濟狀況選擇繳費標準並按年繳費。

2015年1月1日以後首次參保的,如果到達60周歲時繳費不滿15年的,須一次性補足到15年。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共八檔。

備註:

⑴重度殘疾人和低保人員在持有效證件期間申請辦理參保手續的,仍給予政府繳費補助。政府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

⑵2016年1月起,補繳部分不再給予政府繳費補貼。

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利息收入組成。參保人死亡後,其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組織和個人資助與實際繳費年限財政繳費補貼資金餘額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月養老金待遇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2015年1月1日以後首次參保的人員,如果到達60周歲時繳費不滿15年的,須一次性補足到15年。

第二種是2015年1月1日前已參加原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待遇領取資格按我縣原規定執行。

第三種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本縣戶籍居民,不用繳費,經核准後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上述三類人員待遇均支付終身。

⑴基礎養老金。我縣2016年5月1日起標準為180元。

⑵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全省統一,為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

⑶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全省統一,計發標準為:繳費年限為15年的,標準為30元/月;繳費年限為16年以上的,在30元/月的基礎上,從第16年起,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增發5元/月。

如某59周歲的居民在2015年選擇按2000元/年的標準年繳費1年,在2016年到達60周歲時又選擇按此標準繳費1年並補繳13年的,累計繳費年限是15年,其可享受的月養老待遇情況見下表:

目前省政府檔規定是:符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如符合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和精減職工、計畫外長期臨時工、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條件,可同時疊加享受。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同時符合享受其他喪葬待遇條件的,其喪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不重複享受。

參保繳費或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可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待遇。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參保人員死亡當月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金額(2016年5月起我縣的喪葬費標準為3600元)

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在職工基本(低標準)養老保險延長繳費期間年滿60周歲的本縣戶籍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核准其基本(低標準)養老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次月應終止領取基礎養老金。

不能。2015年1月1日起,被征地人員只有通過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符合最低15年繳費年限要求,才能享受城鄉居保待遇。

繼承人應當在30天內憑參保人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或有效的繼承憑證,到戶籍所在村(社區)村委會(居委會)辦理手續,並在《城鄉居保終止表》上簽字或簽章。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參保人員死亡當月當地享受的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金額。

轉發周知,

為政策解讀點贊!

目前省政府檔規定是:符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如符合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和精減職工、計畫外長期臨時工、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條件,可同時疊加享受。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同時符合享受其他喪葬待遇條件的,其喪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不重複享受。

參保繳費或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可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待遇。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參保人員死亡當月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金額(2016年5月起我縣的喪葬費標準為3600元)

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在職工基本(低標準)養老保險延長繳費期間年滿60周歲的本縣戶籍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核准其基本(低標準)養老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次月應終止領取基礎養老金。

不能。2015年1月1日起,被征地人員只有通過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符合最低15年繳費年限要求,才能享受城鄉居保待遇。

繼承人應當在30天內憑參保人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或有效的繼承憑證,到戶籍所在村(社區)村委會(居委會)辦理手續,並在《城鄉居保終止表》上簽字或簽章。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參保人員死亡當月當地享受的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金額。

轉發周知,

為政策解讀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