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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要跟你說小產權房能“轉正”了,給我打出去!

根據央視新聞報導,國土資源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通知:

要求各地依法妥善處理“開發商沒了”、“土地資訊資料不見了”等一系列困擾百姓的不動產問題,為不動產權利人排憂解難,

但不允許“所謂小產權房借此合法化。”

今年8月,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文,在北京、上海、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全國首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該政策卻再次引起社會對小產權房“轉正”話題的關注。

有人認為,

試點或意味著小產權房可以合法地參與到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當中。由此便被一些視為“幫助小產權房轉正”的信號。

事實上,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需要履行專案報批程式,健全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制度,推進統一規劃、統籌佈局、統一管理,

統一相關建設標準。

這意味著整套手續辦齊,幾乎跟商品房開發建設無異。

為此,有專家認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和已建成的“小產權房”事實上是兩個概念。

名詞解釋:小產權房

所謂小產權房,指的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然後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的商品住宅。

在廣州的不少城中村,能看到很多這樣新正的小產權房

專家觀點:

小產權房還是不要碰

談錦釗齊全,小產權房有的可能連一個證都沒有。

小產權房可能一個證都沒有

●三看不動產證——律師合同不能取代

合法的商品房都有房地產主管機關即房管局發放的不動產證。

小產權房往往是由某開發公司、村委會發證,或者根本就沒有證,而是以一個長租合同或者律師見證合同來代替。

來源|羊城派責編|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