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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磅!東莞“限價令”細則出臺,新盤備案均價不得超過同類型20%

繼3月21日公佈樓市限價政策後,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房產管理局於29日夜間發佈了《關於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對“限價令”中新房首次備案進行了明確說明,規定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申報均價應不高於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高於20%的,須提交備案價格申報說明。

新盤備案均價不得超同類型20%

根據《通知》,開發企業在辦理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前,或在2016年1月1日之後已領取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而尚未全部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專案,須到市發改部門履行銷售價格備案手續。開發企業申報房價備案,須按要求填報《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表》,企業須按新表格進行申報。

開發企業應根據專案土地費用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備案價格。新建商品住房專案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申報均價應不高於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高於20%的,須提交備案價格申報說明。

《通知》稱,專案住房類型按每幢(棟)套均建築面積分為三類,分別為:小於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和大於144平方米。

提交的備案價格申報說明應詳細列明申報價格的構成情況,包括專案土地費用、建安成本等。開發企業可同時提交周邊同類型在售專案備案價格資訊等情況進行輔助說明。對高於規定均價申報價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發改部門可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證書。

調高備案價格間隔延長至90天

《通知》還規定,對同一套房屋,開發企業調高備案價格幅度超過2017年3月21日前最後一次備案價格5%(含)的(3月21日前未備案的,以首次備案價格計),東莞發改部門可暫不辦理房價備案,房管部門可暫不予以辦理網簽系統錄入房價的變更。

已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調低備案價格的,

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2個月縮短為20天,調高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2個月延長至90天。開發企業取得發改部門房價備案回執後,須在10個工作日內到住建部門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逾期將不予辦理,開發企業需重新到發改部門申報房價備案。

《通知》規定預售商品住房專案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商品房銷售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應與備案的價格、網上公示的價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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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申報價格不能明顯高於同區域同類型在售專案

3月21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通知》正式發佈,從調整土地供應結構、創新土地供應條件、加強房價備案管理、嚴格執行限購限貸政策、加強房地產市場整治等五個方面,對東莞樓市做出了進一步規範。尤其在限價方面,新的調控政策要求,新房申報價格不能明顯高於同區域同類型在售專案。

東莞普法 ∣讓法治成為信仰

長按,識別二維碼,加關注

商品房銷售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應與備案的價格、網上公示的價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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