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給P2P老闆一封信:為啥說跑路是最笨的方法
內容提要:
如今,P2P老闆跑路的現象十分普遍,但是在湖北赫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看來,P2P老闆跑路是最笨的一種方法。
如何吸引和維護投資人
首先,投資人知情權問題凡事“以誠相待”,把自家專案或“結構化產品”清清爽爽地寫清楚,充分保障投資人的知情權。一般來說,披露越透明,資訊仲介平臺擔負法律責任就越少。在保護項目方隱私權基礎上,讓渡部分權利給廣大投資人,以達到知情權與隱私權的平衡需要智慧。
其次,“回報率”問題。
第三,“介紹客源的回報”問題。尤其對於加盟模式P2P平臺和線下團隊為主的平臺,應當特別注意,利益傳導不得超過三層。否則,工商部門會請你喝茶,問問是否聽說過一個名詞叫“傳銷”,是否知道有個罪名叫“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第四,“資金門檻設置”問題。在不同場合,我們都在追問網貸平臺是否設置投資人偏好問卷、是否風險提示到位、是否有資金門檻設置,大家異口同聲:有。
如何進行危機處理
首先,記住一條“千萬別跑”,跑了也沒用。筆者今年處理了不少海外老案回國事件,其實無須糾結,早晚都會被逮回來。
其次,制定平臺健康檢測系統。曾經見過國內前幾大網貸平臺的自我運營檢測系統,將兌付高峰及峰值計算清楚,提前打出富餘量,動態即時監控平臺運營問題,出現端倪及時處理。此方法值得鼓勵和推廣,事先預警比事後解決更靠譜。
第三,制定緊急事件預案。
如何規避平臺法律風險
首先,選擇合法合規商業模式。這一點看似簡單,其實最難。資金池模式在很多平臺身上還有影子,某些平臺甚至赤裸裸曬出來,當真是無知者無畏。與各類傳統金融產品嫁接、結構化的過程,並不是簡單的“1+1”。有時候,添加的順序和合同條款的設置都將決定一個商業模式是否合法、合規及符合監管趨勢。
其次,網貸平臺的三大法律關係。以常規與擔保公司合作的網貸平臺為例,網貸平臺的主法律關係有:借貸關係、居間關係、擔保關係。其中,最重要的法律關係是借貸,這是P2P的基礎。但最核心的法律關係是居間,這表明網貸平臺的法律地位。僭越平臺的資訊仲介地位,將走向危險境地。擔保關係屬於錦上添花,但實務經驗告訴我們,這其實是最危險的法律關係。擔保公司不靠譜,特別是平臺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協定簽署與履行,導致的平臺事件已然觸目驚心。
第三,政策鼓勵與司法打壓。誠然,目前從上到下多數地區和層面的領導是鼓勵和歡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但這並不能表示所有的互聯網金融業態都應當被容忍。相較於行政權的開放,司法權必然是持重的,也就意味著司法的保守和滯後。雖然現階段“疑罪從無”法律意識深入人心,但是,面對涉眾型案件,老百姓的血汗錢付之東流,中國傳統的優勢強法當然是刑法。
首先,選擇合法合規商業模式。這一點看似簡單,其實最難。資金池模式在很多平臺身上還有影子,某些平臺甚至赤裸裸曬出來,當真是無知者無畏。與各類傳統金融產品嫁接、結構化的過程,並不是簡單的“1+1”。有時候,添加的順序和合同條款的設置都將決定一個商業模式是否合法、合規及符合監管趨勢。
其次,網貸平臺的三大法律關係。以常規與擔保公司合作的網貸平臺為例,網貸平臺的主法律關係有:借貸關係、居間關係、擔保關係。其中,最重要的法律關係是借貸,這是P2P的基礎。但最核心的法律關係是居間,這表明網貸平臺的法律地位。僭越平臺的資訊仲介地位,將走向危險境地。擔保關係屬於錦上添花,但實務經驗告訴我們,這其實是最危險的法律關係。擔保公司不靠譜,特別是平臺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協定簽署與履行,導致的平臺事件已然觸目驚心。
第三,政策鼓勵與司法打壓。誠然,目前從上到下多數地區和層面的領導是鼓勵和歡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但這並不能表示所有的互聯網金融業態都應當被容忍。相較於行政權的開放,司法權必然是持重的,也就意味著司法的保守和滯後。雖然現階段“疑罪從無”法律意識深入人心,但是,面對涉眾型案件,老百姓的血汗錢付之東流,中國傳統的優勢強法當然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