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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那加名怎麼辦?原來我們一直搞錯了

提及房產證,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房產證就是房屋產權的憑證,是由國家建設部監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因為封面是大紅色,所以又稱“大紅本”!關於房產證,很多要買房的朋友都有一個共同的疑問,

這上面到底可以寫幾個人的名字?今天X博士就跟大家捋一捋!

房產證只能加一個人的名字

其實,房產證包含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兩種。而房產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一般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

即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如果你想兩個人共同擁有這套房產,那麼可以在房屋新政主管部門同時辦理《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後者可以同時加上好幾個人的名字,其作用就是證明此房屋的產權是為幾個人所共有的。

作為證書的一種,房產證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1)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作為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房產證記載著特定房屋的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以及一房屋一房產證的原則,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和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也就是說,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這一項所有權登記,

並且據此只能發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發給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如果房屋是共有,那麼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房地產權證》

4)房產證上的內容應與登記機關在登記簿上記錄的內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