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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離奇的車禍,是肇事逃逸?還是故意殺人?真相只有一個!

一輛看似平淡無奇的垃圾車

一個被撞身亡的行人

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還是故意殺人案?

深圳交警找到了答案……

2017年9月8日淩晨5時許,深圳交警接到報警,龍華區大浪街道大浪公園二路洪星華五金製品有限公司路段發生 1 起交通事故,1 人當場死亡,肇事車輛逃逸。深圳交警龍華大隊接警後,立即指派事故民警趕赴現場開展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

由於案情緊急,深圳交警龍華大隊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詳細偵查,迅速鎖定了嫌疑人熊某鋒(男,

漢族,江西省高安人,2009 年 6 月曾在福建省泉州市因搶劫罪,被泉州法院判刑 3 年 8 個月,在福清監獄服刑),並於當日將其抓捕歸案。

據熊某鋒供述,9月8日5時許,其駕駛贛C號牌輕型自卸貨車在龍華區大浪公園二路無名沙場門口偷倒垃圾後,在大浪公園二路由北往南行駛至洪星華五金製品有限公司路段時,與行人李某慶(男,漢族)發生碰撞並碾壓,造成李某慶當場死亡。

案發後,熊某鋒駕車逃離現場。

案發現場

只是肇事逃逸?

但車輛前端油漆和血跡

引起辦案民警的注意

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經與現場痕跡物證進行對比,發現死者李某慶是在與肇事車輛經過多次接觸後,被碾壓致死。隨後,辦案民警結合走訪、鑒定等取證,

認定嫌疑人熊某鋒說謊,並果斷啟動刑事案件調查程式。

深圳交警龍華大隊在預審部門、刑偵和鑒定專家的緊密合作下,

審查發現9月8日5時許,熊某鋒駕駛贛C號牌輕型自卸貨車運載垃圾進入大浪公園二路無名沙場門口,關掉車燈偷倒垃圾時被李某慶發現。李某慶走到熊某鋒駕駛的贛C號牌輕型自卸貨車前面進行攔阻,並用手電筒照射熊某鋒,大聲喊:“這裡不准倒垃圾!”, 熊某鋒見狀,駕駛贛C號牌輕型自卸貨車連續兩次推撞李某慶後將車停下,李某慶走到車輛左側想用手拉駕駛室門,
車門反鎖無法打開,李某慶再次走到車輛前面,此時熊某鋒啟動車輛,直接將李某慶撞倒並從其身上輾壓過去,造成李某慶當場死亡,案件發生後,熊某鋒便駕車逃離現場。

案發現場

目前,熊某鋒因涉嫌故意殺人罪

已經被警方逮捕

相關法律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轉自 深圳交警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轉自 深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