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離奇的車禍,是肇事逃逸?還是故意殺人?真相只有一個!
一輛看似平淡無奇的垃圾車
一個被撞身亡的行人
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還是故意殺人案?
深圳交警找到了答案……
2017年9月8日淩晨5時許,深圳交警接到報警,龍華區大浪街道大浪公園二路洪星華五金製品有限公司路段發生 1 起交通事故,1 人當場死亡,肇事車輛逃逸。深圳交警龍華大隊接警後,立即指派事故民警趕赴現場開展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
由於案情緊急,深圳交警龍華大隊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詳細偵查,迅速鎖定了嫌疑人熊某鋒(男,
據熊某鋒供述,9月8日5時許,其駕駛贛C號牌輕型自卸貨車在龍華區大浪公園二路無名沙場門口偷倒垃圾後,在大浪公園二路由北往南行駛至洪星華五金製品有限公司路段時,與行人李某慶(男,漢族)發生碰撞並碾壓,造成李某慶當場死亡。
案發現場
只是肇事逃逸?
但車輛前端油漆和血跡
引起辦案民警的注意
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經與現場痕跡物證進行對比,發現死者李某慶是在與肇事車輛經過多次接觸後,被碾壓致死。隨後,辦案民警結合走訪、鑒定等取證,
深圳交警龍華大隊在預審部門、刑偵和鑒定專家的緊密合作下,
案發現場
目前,熊某鋒因涉嫌故意殺人罪
已經被警方逮捕
相關法律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轉自 深圳交警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轉自 深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