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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大防”防什麼?讓我們攤開了來說

作者丨胡丹

(一)

男女關係的本質,是性。

“性”,不可言也——大概屬於妙不可言的類型吧。性帶給人極大的快樂,而且還是屬於天生自帶“眾樂樂”體質的一種快樂,一人不成性,眾人(至少二人)樂之方為性。

有人說,孔夫子其實挺開明的,他就說過“食色,性也”,承認對人來說,飯飯與愛愛都是本性、本能,不該羞於承認。

這確實是古代關於性的最著名的一句話,充滿先秦人性的光芒。錯了嗎?

我告訴大家,真錯了。

錯在它不是孔子講的。這句話記在《孟子》一書裡,但也不是“亞聖”孟子講的,而是一個叫告子的先生對孟子講的。告子是什麼人?已難以考證,聽他與孟子對話,頗有追問與質疑的意味,

大約他不會是孟子的學生。至少他的名言:“食色性也”,不代表儒家的經典思想。

就是孔孟,也只屬於原始儒家,後來儒學發達了,一代又一代的發展,經典論述一層接一層的覆蓋,一個事——比如“男女大防”——儒家怎麼看?就不該只問孔子孟子,或董子程子朱子王子,而應該看,當這些大聖大賢的思想強勢介入後,在全社會形成什麼樣的普遍共識。

我今天攤開了講“男女大防”這件事,

講的就是古人的共識。

(二)

古人認為,男女關係的核心,是防,而且是死守嚴防。完整的表述是:“男女之大防。”

論起來,古代防得這麼嚴的,不過兩件事:一是男女關係,二是夷夏關係。兩者都很重要,如果男女大防沒守住,那直等於天下陸沉、夏變於夷、中國亡國了!

法律設立強☆禁☆姦罪、通☆禁☆姦罪等條款,就是用國家強制力去樹立一道“防”的紅線。但“男女大防”的政策都是由老夫子和老爺們制定的,他們防範的重點必然在女不在男,但法不能偏心(普遍性的基本特點),單設一個“男法”或“女法”,所以防女,主要不是依靠法律,而是用倫理道德築起一道防的堤壩。

好比“七出之條”,大家都知道,它是用來休妻,而不是“休漢子”的。此說見於西漢的《大戴禮記》(一說成書于東漢),

編寫這本書的“大戴”(戴德)關起門來著述(古人著書,要麼關門要麼上山,沒有開學術會議的),想像的尖刀透穿土壁,銳利而有力!他對“禮”的想像與設定肯定沒有經過廣泛徵求輿論,進行必要的調研,而是憑一己孔見,以及他少得可憐的經驗來寫。我想,假如這位“道德家”的家庭是幸福的,他落筆時一定較為寬容,假如他的家庭是不幸的,夫妻老吵架,
吵得他心煩意亂、厭絕人事,那他落筆一定是兇狠而刻薄的。

一個人,一支筆,竟為萬世立法——比如大戴先生就立了個“七出之條”的法。你以為立法者是上帝,豈料他只是一個鄉下的腐儒。他寫的很認真,後人竟然也都認真起來,奉為金規玉律。

“七出之條”裡,就有“淫”。淫的概念在今天都難以界定(比如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既有傳播淫穢物品罪,又有傳播色☆禁☆情物品罪,罪罰不一,傳播者恐怕自己都傻傻分不清),何況古代、古人!當淫的概念不清時,尺度就會變得很大,好比一女子走在街上,朝對面瞟了一眼,剛好那裡站了一位帥哥,在女子愛吃醋的丈夫看來,她可能就淫了、賤了、皮緊了、該收拾了!

得防!

男女大防,要在防女,而為女子所防者,是保護所謂的“節操”(貞節、貞操)。

貞節是專屬於女性的倫理(我說了,法律不可偏,但倫理道德可以),它要求:在為女孩兒時,當守住處☆禁☆女☆禁☆膜,因為那處易撕裂的洞洞,不屬於她本人,而屬於一個未來的男人;女子就像一封寄出的信件,“開封”者只能是信封署名的收信人——她的丈夫,他人是斷不許代收的!當女子為人婦後,貞節是婦道的核心,“敦倫”的首務。紅杏不許出牆,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潘金蓮就是開了個窗,就墮落成了千古淫婦。

(“壞男銀”翻牆來啦!)

我突發奇想,過去女子裹腳,讓她們失去基本的運動能力(跑跳蹦),是否原始的初意,就是為了保衛處☆禁☆女☆禁☆膜不破裂?許多女孩在“需要解釋”時,不總說我練體操、我騎自行車、我百米衝刺嗎?女性“那裡”,是最為諱秘之處——諱秘,恰恰惹人聯想,攔都攔不住——故須嚴加保護,拿出必死的決心——“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啊!”這是聖賢的叮嚀,也是社會對一個好女人的期待。

所以女性儀禮規定了,坐立不許分腿,大劈叉?那還了得!男人想像了,你就是在誘引犯罪。在西方,女性騎馬,都得側過身子,頭向前,胸朝左,以一種奇怪的方式“駕駕駕”。而最厲害的,莫過於把腳裹起來,只能在平地上慢慢挪,這是保護處☆禁☆女☆禁☆膜的最安全方式。

古代對女子的種種“防護”,不是對女性的保護,本質上是將女性☆禁☆器物化,當作男性家長的私有之物。

所以女人防不防,全是男人在操心。

(三)

男人的軍功章掛在脖子上,而女人的勳章則鐫刻在通衢大道的牌坊上,將有更多的人來瞻仰崇拜。可見,女人防得好,可以上“新聞-聯播”的,感動中國的!

一個人這麼想,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社會上的人都這麼想,連女子也奉為核心價值觀,那就形成了雙重的枷鎖。

當女性自己防起來時,便是百分比的自虐自害了。

我講兩個例子。

一個故事講,一個女子落水,別人伸手救她,她不肯接,因為男女授受不親,她是不許其他男人碰到自己的,最後活活淹死了。這個故事的另一個版本,說女子被救上來後,將她被人拉過的那只手砍去。兩個版本,你喜歡哪一個?

另一個故事,發生在明朝末年,一個婦人在逃難途中遭遇強盜,一盜摸了她一下,她立刻將被人摸過的那塊肉生生咬去,另一盜大驚,又推了她一把,她又將被推處的肉咬去。她的舉動倒把強盜嚇呆了,不敢再侵犯她,只一刀將她砍死。

這就是女性接受“大防”觀念後,對自己的加倍自虐。男人只要求她為自己保護貞節,她連身上的每一寸皮膚都替男人保護起來。

(看了劇照,網友評論:說好的男女大防呢?如果真尊重歷史,歷史題材電視劇就沒法拍了)

(四)

男女性別不同,兩性關係確實需要“防”,而且防的重點,確實應在作為弱勢的女性。

但男女之防,不應是為了什麼虛空的道德倫理,而是女性自我保護的需要與策略。

兒童少小無猜,男孩女孩裹在一起玩,到了一定年齡,就要培養“防”的意識了。好比女孩子在六歲以後,就不要跟爸爸一起睡了,就是要告訴她:“男女有別”。女孩子特喜歡瘋,家長也有適時地提醒:女孩兒不同于男孩,風采宜靜、宜雅。

孩子的第一個較為明確的社會身份,是他(她)的性別身份。

可惜我們古人對此毫無意識,大約他們比較含蓄,在性觀念問題上較為內斂,不願說出口,更不願寫出來——羞死人啦!所以古代的啟蒙讀物裡都沒這樣的內容。《三字經》《千字文》反復地向孩子灌輸的,是更高等級的社會價值觀及應遵守的社會行為規範,卻完全忽略了孩子應如何進入並適應TA的第一個身份,任由他們在驟然面對時驚恐不安,甚至發生不該有的錯亂。

據說現在同性戀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10%,這還不包括其他的“性變態”人數。古代沒有這方面的統計,發生了這樣的事,也缺乏正確的認識。比如正史裡經常記載的“男變女”(或女變男)。今天“變性人”的人數可能已經超過六位數(我國在1992年實施了第一例女變男的變性手術),但變性人是不會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史”這樣的總史的(正史都是總史),也許會寫入“新中國醫療衛生史”這樣的專門史。這是因為對這些事情有了正確的認識,知道該把它放到哪裡記。古人不知道,所以大張其事地將“變性”寫入正史。變性往往被記入《五行志》,以為它屬於一種災異,是上天通過這種“變態”之事,對人世進行警告——整個是亂講,偏得太離譜了。

如果古代的老奶奶知道給男孩子穿花裙子不好,也許性別錯位的人會少很多。

所以古代的“男女大防”,並不基於男性與男性不同的生理條件與其不同的社會身份,僅僅從維持女性作為男性或家庭、家族附屬物的穩定性著眼,它打著倫理的旗號,卻形成了一種殘酷的強制性暴力。因此我說,男女大防的本質,就是古代世界的維穩觀。

傳播者恐怕自己都傻傻分不清),何況古代、古人!當淫的概念不清時,尺度就會變得很大,好比一女子走在街上,朝對面瞟了一眼,剛好那裡站了一位帥哥,在女子愛吃醋的丈夫看來,她可能就淫了、賤了、皮緊了、該收拾了!

得防!

男女大防,要在防女,而為女子所防者,是保護所謂的“節操”(貞節、貞操)。

貞節是專屬於女性的倫理(我說了,法律不可偏,但倫理道德可以),它要求:在為女孩兒時,當守住處☆禁☆女☆禁☆膜,因為那處易撕裂的洞洞,不屬於她本人,而屬於一個未來的男人;女子就像一封寄出的信件,“開封”者只能是信封署名的收信人——她的丈夫,他人是斷不許代收的!當女子為人婦後,貞節是婦道的核心,“敦倫”的首務。紅杏不許出牆,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潘金蓮就是開了個窗,就墮落成了千古淫婦。

(“壞男銀”翻牆來啦!)

我突發奇想,過去女子裹腳,讓她們失去基本的運動能力(跑跳蹦),是否原始的初意,就是為了保衛處☆禁☆女☆禁☆膜不破裂?許多女孩在“需要解釋”時,不總說我練體操、我騎自行車、我百米衝刺嗎?女性“那裡”,是最為諱秘之處——諱秘,恰恰惹人聯想,攔都攔不住——故須嚴加保護,拿出必死的決心——“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啊!”這是聖賢的叮嚀,也是社會對一個好女人的期待。

所以女性儀禮規定了,坐立不許分腿,大劈叉?那還了得!男人想像了,你就是在誘引犯罪。在西方,女性騎馬,都得側過身子,頭向前,胸朝左,以一種奇怪的方式“駕駕駕”。而最厲害的,莫過於把腳裹起來,只能在平地上慢慢挪,這是保護處☆禁☆女☆禁☆膜的最安全方式。

古代對女子的種種“防護”,不是對女性的保護,本質上是將女性☆禁☆器物化,當作男性家長的私有之物。

所以女人防不防,全是男人在操心。

(三)

男人的軍功章掛在脖子上,而女人的勳章則鐫刻在通衢大道的牌坊上,將有更多的人來瞻仰崇拜。可見,女人防得好,可以上“新聞-聯播”的,感動中國的!

一個人這麼想,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社會上的人都這麼想,連女子也奉為核心價值觀,那就形成了雙重的枷鎖。

當女性自己防起來時,便是百分比的自虐自害了。

我講兩個例子。

一個故事講,一個女子落水,別人伸手救她,她不肯接,因為男女授受不親,她是不許其他男人碰到自己的,最後活活淹死了。這個故事的另一個版本,說女子被救上來後,將她被人拉過的那只手砍去。兩個版本,你喜歡哪一個?

另一個故事,發生在明朝末年,一個婦人在逃難途中遭遇強盜,一盜摸了她一下,她立刻將被人摸過的那塊肉生生咬去,另一盜大驚,又推了她一把,她又將被推處的肉咬去。她的舉動倒把強盜嚇呆了,不敢再侵犯她,只一刀將她砍死。

這就是女性接受“大防”觀念後,對自己的加倍自虐。男人只要求她為自己保護貞節,她連身上的每一寸皮膚都替男人保護起來。

(看了劇照,網友評論:說好的男女大防呢?如果真尊重歷史,歷史題材電視劇就沒法拍了)

(四)

男女性別不同,兩性關係確實需要“防”,而且防的重點,確實應在作為弱勢的女性。

但男女之防,不應是為了什麼虛空的道德倫理,而是女性自我保護的需要與策略。

兒童少小無猜,男孩女孩裹在一起玩,到了一定年齡,就要培養“防”的意識了。好比女孩子在六歲以後,就不要跟爸爸一起睡了,就是要告訴她:“男女有別”。女孩子特喜歡瘋,家長也有適時地提醒:女孩兒不同于男孩,風采宜靜、宜雅。

孩子的第一個較為明確的社會身份,是他(她)的性別身份。

可惜我們古人對此毫無意識,大約他們比較含蓄,在性觀念問題上較為內斂,不願說出口,更不願寫出來——羞死人啦!所以古代的啟蒙讀物裡都沒這樣的內容。《三字經》《千字文》反復地向孩子灌輸的,是更高等級的社會價值觀及應遵守的社會行為規範,卻完全忽略了孩子應如何進入並適應TA的第一個身份,任由他們在驟然面對時驚恐不安,甚至發生不該有的錯亂。

據說現在同性戀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10%,這還不包括其他的“性變態”人數。古代沒有這方面的統計,發生了這樣的事,也缺乏正確的認識。比如正史裡經常記載的“男變女”(或女變男)。今天“變性人”的人數可能已經超過六位數(我國在1992年實施了第一例女變男的變性手術),但變性人是不會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史”這樣的總史的(正史都是總史),也許會寫入“新中國醫療衛生史”這樣的專門史。這是因為對這些事情有了正確的認識,知道該把它放到哪裡記。古人不知道,所以大張其事地將“變性”寫入正史。變性往往被記入《五行志》,以為它屬於一種災異,是上天通過這種“變態”之事,對人世進行警告——整個是亂講,偏得太離譜了。

如果古代的老奶奶知道給男孩子穿花裙子不好,也許性別錯位的人會少很多。

所以古代的“男女大防”,並不基於男性與男性不同的生理條件與其不同的社會身份,僅僅從維持女性作為男性或家庭、家族附屬物的穩定性著眼,它打著倫理的旗號,卻形成了一種殘酷的強制性暴力。因此我說,男女大防的本質,就是古代世界的維穩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