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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關區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冬季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的通告

為有效改善我區空氣環境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蘭州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

現將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01

各建築工地要全面落實“車輛清洗、堆料場全覆蓋、車輛密閉運輸、設置防塵擋板、裸☆禁☆露地面硬化和全面濕法作業”6個100%抑塵措施,指派專人值班監督,確保裸☆禁☆露區域和堆料場全覆蓋,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隨意焚燒垃圾行為。對未完全落實抑塵措施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頓,

停工整頓期限一律至2018年3月31日。

02

各類餐飲業及單位食堂要積極進行清潔能源改造,配套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備或採用專用煙道高空排放,減少餐飲油煙排放污染。堅決查處店外店設置爐灶行為,城區全面禁止露天燒烤,

燒烤攤點必須進店經營,必須安裝油煙淨化設施。

03

在大氣污染防治示範區內要做到“三無一禁”,即無燃煤、無裸地、無堆場和禁放煙花爆竹(示範區範圍:1、西至永昌南路、南至白銀東路和火車站西路、東至平涼路、北至慶陽路。2、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濱河東路和人民路、東至鹽場北路、北至甘肅省康泰醫院東西延伸線。

3、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濱河路、東至靜甯路、南至慶陽路。4、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濱河路、東至天水路、南至東崗西路。)

04

實施網格化管理,強化低空面源污染監管。堅決制止焚燒垃圾、枯枝落葉、小煤爐、小火爐、露天燒烤、有機廢棄物及使用燃燒有煙煤、劣質煤行為。

對餐飲攤點和居民使用有煙煤、劣質煤的一經發現全部進行查扣收繳,對市場銷售有煙煤、劣質煤的商戶發現一家、查扣收繳一家,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重罰。

05

轄區全體居民要自覺遵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積極參與和支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自覺監督舉報各類污染環境的行為(舉報電話:8440393)。

06

對違法違規造成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省、市政府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