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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有人因看電影時被迫看廣告而起訴影院,沒想到法院這樣判……

去年11月,南京戴女士在南京綠地中心盧米埃影城觀影時,遭遇7分鐘片前廣告,隨後她將影院告上了法院。近日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構成對原告知情權的侵犯,責令被告對原告進行書面道歉並承擔案件受理費用。

事件重播:映前廣告遇上較真市民

戴女士認為,影城的行為不僅耽誤了她正常觀影,而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她,涉嫌強制消費,侵害她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南京綠地中心盧米埃影城(圖自網路)

法院認定影院侵犯了知情權

事實上,被告在事先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佔用電影播映時間來播放廣告近7分鐘,導致原告不能知悉服務的真實情況。

影院得賠禮道歉並承擔訴訟費

據瞭解,原告在訴訟時提出了要求盧米埃影院道歉、退還電影票款和賠償的請求。對此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對原告的道歉訴求予以支持。

法院對此解釋,被告作為播映電影的專業機構,

在明知行業規定應準時播映的情況下仍延遲播映且播放商業廣告,而原告作為消費者則為實現觀看影片的目的被迫觀看廣告會給原告帶來一定精神上的不悅,所以被告應該就其行為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承擔案件受理費用。

退還票款和精神賠償要求未獲支持

對於退還票款以及精神賠償的訴求,法院表示,因為原告已經觀看完畢整部電影,應該視為被告此後提供了與票價相對應的服務內容,原告沒有提交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給其造成了除7分鐘的時間損失外尚有其他直接損害的後果,故被告的侵權後果並未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

對於精神賠償,法院認為被告的延遲播映行為雖導致原告無法獲得期待的精神愉悅,

卻也尚不足給原告的精神造成較大的傷害和痛苦,所以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