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農村宅基地三大新變化,關乎每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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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改革在不斷的變化推進,2017兩會之後,又產生了新變化,這些新變化將會影響到每一個農村人。
一、把本該屬於宅基地的權利還給農民
在兩會上提出,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的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租賃、出讓、入股的權能,明確其入市範圍途徑。
小編認為,在以前,改變農村土地的用途無非是收歸國有。在關於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上,政府和農民存在一定的競爭關係,
於是,在這次兩會上,發放檔,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土地同權同價。這樣一來,農民就可以不通過地方政府,直接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法,
二、建立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
在兩會上提出,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試著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於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的意願,改革宅基地相關審批制度。
小編認為,對於那些已經在城鎮落戶了的農民來說,
三、管住地方政府的權力,縮小征地範圍
在兩會上提出,縮小土地徵收範圍,進一步的完善土地徵收制度,探索和制定相關徵收目錄。嚴格的界定公共利益的用地範圍,
小編認為,在現實生活中,土地管理法沒有對什麼是公共利益作出一個明確的界定範圍,因此導致了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出現了違規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將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專案建設等現象。
此次兩會做出的新變化,將對農民產生很多的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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