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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駕考新規正式實施,還有這些新規也將影響你的生活

金秋十月,丹桂飄香。10月,又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民法總則施行,規定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侮辱國歌或被追究刑責;駕考新規正式實施,更貼近實際……

這些新規與你有關,點擊圖片還能看到更多!

民法總則施行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10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首部民法總則,其中亮點頗多,包括:

胎兒享受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的民事權利;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強調撫養贍養義務;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可在成年後索賠等。

國歌法施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10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對國歌奏唱方式、國歌使用、國歌傳承等,作出明確規範。

國歌法明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考新規正式實施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考核規章突出考核安全文明意識,主要變化有:提高理論考試中交通安全法律考題比例,科目二場地駕駛考試要求倒車入庫在210秒內完成,科目三路考多個專案增加考核“回頭觀察”。

民航放寬對機上電子設備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修訂的《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10月1日起實施。

在飛行安全方面,新規降低了飛行機組和客艙乘務員的年總飛行時間上限,增加了客艙乘務員初始訓練和複訓的時間。

在航行新技術應用方面,新規放寬了對於機上可擕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對可擕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旅遊住宿四項行業標準實施

國家旅遊局公佈的《旅遊經營者處理投訴規範》《文化主題旅遊飯店基本要求與評價》《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和《精品旅遊飯店》共4項行業標準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投訴規範》規定旅遊經營者要在12小時內對遊客投訴做出受理,《民宿要求》明確將民宿劃分為金宿和銀宿兩種等級。

兩類活動不再屬無證無照經營

國務院公佈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的情形,包括:

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打擊有償刪帖

國家網信辦公佈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網站要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原則,對註冊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資訊的使用者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明確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基於錯誤價值取向,採取有選擇地刪除、推薦跟帖評論等方式干預輿論。

保險新規規範萬能險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10月1日起:

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後,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

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融資擔保新規為小微企業護航

國務院公佈的《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金融與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的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並保持較低的費率水準。

建設專案環評審批不再收費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10月1日起施行。

《決定》簡化了建設專案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明確審批、備案環評檔和進行相關技術評估,均不得向企業收費。

修訂後的條例還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提出將有關環境違法資訊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開違法者名單。

政府採購招投標辦法修訂

財政部修訂的《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採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規定採用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評標。

《辦法》第60條還指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報價的,需提供書面說明;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臺灣高中畢業生申請大陸高校標準放寬

為方便臺灣高中畢業生來大陸接受高等教育,教育部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具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參加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的高中畢業生可直接向大陸普通高等學校申請就讀。

浙江:優秀農民工等可就地申請常住戶口

根據浙江省印發的《關於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10月1日起,被縣級以上政府或設區的市級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門評為勞動模範、道德模範、優秀農民工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可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不受其他條件限制。

湖南: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禁止收取餐位元費

新修訂的《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經營者應當防止消費者包括姓名、聯繫方式等在內的個人資訊洩露、丟失;禁止餐飲業經營者設定最低消費,收取或變相收取餐位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

安徽:醫療糾紛循規處理,成立醫調委

《安徽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10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打擊聚眾滋事、侵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要求市、縣(市、區)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調委),依法獨立調解醫療糾紛。

福建:將冷鏈物流、餐飲配送等納入監管範圍

《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將食品安全監管的領域擴大至冷鏈物流、餐飲配送等20多種食品新業態,同時要求網路食品協力廠商平臺建立入網食品經營者檔案,當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食品品質安全問題時,應及時制止。

廣西:社會科學普及條例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普及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每年五月第三周為自治區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科學普及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科學普及經費保障機制。

上海:社會信用立法施行

《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欠繳稅款等六類失信事項,通過限制進入相關市場、限制進入相關行業、限制相關任職資格等七大措施,對嚴重失信主體進行懲戒。

廈門:治理社會陋習,不文明旅遊或受罰

《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10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對社會文明建設和管理進行法律規範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明確不文明旅遊遊客將受罰,嚴重擾亂旅遊秩序者,旅行社、景區等可拒絕為其提供旅遊服務。

兩類活動不再屬無證無照經營

國務院公佈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的情形,包括:

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打擊有償刪帖

國家網信辦公佈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網站要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原則,對註冊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資訊的使用者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明確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基於錯誤價值取向,採取有選擇地刪除、推薦跟帖評論等方式干預輿論。

保險新規規範萬能險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10月1日起:

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後,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

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融資擔保新規為小微企業護航

國務院公佈的《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金融與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的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並保持較低的費率水準。

建設專案環評審批不再收費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10月1日起施行。

《決定》簡化了建設專案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明確審批、備案環評檔和進行相關技術評估,均不得向企業收費。

修訂後的條例還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提出將有關環境違法資訊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開違法者名單。

政府採購招投標辦法修訂

財政部修訂的《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採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規定採用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評標。

《辦法》第60條還指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報價的,需提供書面說明;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臺灣高中畢業生申請大陸高校標準放寬

為方便臺灣高中畢業生來大陸接受高等教育,教育部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具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參加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的高中畢業生可直接向大陸普通高等學校申請就讀。

浙江:優秀農民工等可就地申請常住戶口

根據浙江省印發的《關於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10月1日起,被縣級以上政府或設區的市級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門評為勞動模範、道德模範、優秀農民工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可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不受其他條件限制。

湖南: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禁止收取餐位元費

新修訂的《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經營者應當防止消費者包括姓名、聯繫方式等在內的個人資訊洩露、丟失;禁止餐飲業經營者設定最低消費,收取或變相收取餐位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

安徽:醫療糾紛循規處理,成立醫調委

《安徽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10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打擊聚眾滋事、侵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要求市、縣(市、區)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調委),依法獨立調解醫療糾紛。

福建:將冷鏈物流、餐飲配送等納入監管範圍

《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將食品安全監管的領域擴大至冷鏈物流、餐飲配送等20多種食品新業態,同時要求網路食品協力廠商平臺建立入網食品經營者檔案,當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食品品質安全問題時,應及時制止。

廣西:社會科學普及條例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普及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每年五月第三周為自治區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科學普及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科學普及經費保障機制。

上海:社會信用立法施行

《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欠繳稅款等六類失信事項,通過限制進入相關市場、限制進入相關行業、限制相關任職資格等七大措施,對嚴重失信主體進行懲戒。

廈門:治理社會陋習,不文明旅遊或受罰

《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10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對社會文明建設和管理進行法律規範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明確不文明旅遊遊客將受罰,嚴重擾亂旅遊秩序者,旅行社、景區等可拒絕為其提供旅遊服務。